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北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18〕24号
各有关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洮北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为全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73号)《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农发〔20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洮北区村卫生室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2018年5至6月,全区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56个,确保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实现“一站式”办公。建成后的村卫生室产权归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有,业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为公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二、建设标准
(一)设置标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级卫生机构设置,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实现行政村村卫生室全部标准化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为村卫生室免费提供水、电、网、供热等基础服务,确保村卫生室全年正常运转。
(二)建筑面积及结构。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建设地点在村委会院内,单独走门,尽量与村委会主体房屋一侧相联,便于日后管理与水、电、供热等辅助设施的接入,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业务用房要设有诊查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各室要严格分开,符合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流程的基本要求,其中,健康教育室可与村委会会议室共同使用。新建的村卫生室按要求预留出村卫生室室内水冲式、无害化处理厕所位置,并做好前期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三)建设原则。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统一验收、统一核算”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区卫计局为工程前期规划设计和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实施过程中,已有村卫生室但未达标的,进行扩建或改建;未在村委会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进行新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验收、统一标识。同时要做好新建、改扩建村卫生室的基本设备、设施配备工作,确保全部按标准投入使用。
三、建设经费
村卫生室建设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前期规划建筑成本核定建设经费,待工程竣工后,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由区财政局决算后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标准化新建、改扩建分2个月实施。
5月份,下发2018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完成村卫生室建设风格及标识设计、村卫生室建设选址并组织开展建设。
6月份,土木建设及内部装修结束,组织验收,统一核算资金,6月末投入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村级卫生室新建、改扩建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要纳入民生实事的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卫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调度、验收标准的制定等;财政部门负责工程资金拨付和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村级标准化卫生室新建、改扩建任务。
(二)严格标准,积极实施。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部按照建设规划、标准和方案严格执行,标准只能提高,不准降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和财务等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优、建筑资质合格的建筑施工方,按照工程要求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按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懂项目建设工作、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工程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严格落实奖惩,工程竣工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卫计、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资金,验收不合格,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工程资金,否则不予拨付。
附件:1.洮北区2018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情况统计表
2.洮北区村卫生室效果图
3.洮北区村卫生室平面图
4.白城市洮北区XX村卫生室方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