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洮北区海绵城市工程相关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参照镇白出口等房屋征收决定执行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7〕2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而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工程实际施工时,视现场实际情况有部分变更及增加,为了保障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经洮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泛属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变更及增加项目的,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均按以下通知规定执行。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洮北区原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的,一律启用标准名称: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
包含洮北区为原道路边石两侧8米范围内、镇白出口、白平出口、管廊工程及《关于印发白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历史遗留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海建指办发〔2017〕2号)文件中所列《白城市老城区改造遗留征收项目任务明细表》、明仁办事处日升社区、新立办事处长富社区、瑞光办事处军民社区、海明办事处解放社区、吉祥社区改造、雨水北干渠、人民体育场建设等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等项目。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洮北区涉及白城市海绵城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供水污染改造及第一条所列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参照镇白出口道路改造工程、白平出口道路改造工程、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中兴东大路段)房屋征收决定中所附补偿方案执行。
三、其他规定
未尽事宜及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