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7-0553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7-0553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7〕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7〕29号    

 

各有关办、局:

  《洮北区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洮北区道路运输平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加强洮北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洮北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总体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努力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营运驾驶员综合素质,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促进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使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旅客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继续保持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良好态势,确保全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活动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全面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由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交通局、公安洮北分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2号)。要按照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员工的工作内容,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确保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严肃照单追责。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加大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展“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推广工作,区运输管理所要做好《吉林省道路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应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利于该系统的全省推广。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1.继续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驾驶员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最核心要素。区交通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16〕14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2.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质量。区交通局、公安洮北分局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提升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教练员评比制度;加强理论培训指导,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

  3.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应急演练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区交通局、公安洮北分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和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交通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5.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公安洮北分局、交通局要密切协作,认真抓好“五个一”工作落实,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让生命无憾》系列宣传教育片,参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每位新驾驶员参加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和体验教育内容,强化农村道路驾驶及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突出实操性和针对性,努力将文明出行理念内植于心;强化督导检查,做好经验推广,切实提升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今年正式实施。区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行业标准的落实执行,严把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发生。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2.继续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区交通局、安监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8号)要求,督促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时与客车生产企业对接,有序更换应急锤,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

  3.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车的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进行排查,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有效落实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安全告知制度。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共同为平安出行保驾护航。二是督促企业要深入抓好落实。客运企业要切实督促驾乘人员引导乘客佩戴安全带,把相关内容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三是加强安全带使用监督检查。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禁止旅客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出站。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和车辆上高速公路前,要注意提醒和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正在修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将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聘用及考核、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待国家新规范发布后,区交通、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联合做好新修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落实,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2.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区交通局、公安洮北分局要积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行为;要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3.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国家正研究制定《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允许载货的种类范围和重量,以及客运企业、客运站检查程序,防止行李舱超载和装载危险货物。区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洮北区宣贯落实工作,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区交通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2.推进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区交通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运〔2017〕23号)要求,重点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救援4个主要方面,分阶段推进全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区交通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管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对于不符合《GPS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企业要立即通知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不彻底的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切实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2.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省运输管理局正按照交通运输部新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的具体考核办法。区运输管理所要根据我省的具体考核办法,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贯落实。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3.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加强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

  4.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5号),定期对洮北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存在的故障和问题,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至11月份)。

  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定期召开交通、安监和公安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活动企业,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对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月结合起来,互为补充,互为完善,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这张网,推动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

  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分工明确、科室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洮北分局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