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审批设施农用地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白洮政办明电〔2017〕42号
各有关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各部门审批设施农用地相关职责和工作流程,现制定《审批设施农用地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对各项审批流程进行确认,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 6月22日前反馈到区农业局农业科。(联系人:尹兆武,联系电话:5027804)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审批设施农用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省、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设施农用地范围的界定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种植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备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设施用地);场所用地(指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一)一般工作流程。
经营者申请—工商注册—发改立项—乡镇审核—畜牧审核—环保审核—农经审核—水利审核—国土审核—农业审核—区政府审批。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事涉乡(镇)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土地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区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二)具体要求。
1.设施农业经营者需提供材料
(1)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定建设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
(2)涉及畜牧规模养殖的,向区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设施项目申请表,区畜牧部门依据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场址进行前期现场勘查,提出适宜性意见;达到一定规模的(规模标准: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出栏2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奶牛存栏20头以上),同时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评价,编写环境评价报告书或环评报告表。
(3)经营者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4)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地股份合作组织或承包农户签订用地协议。
(5)涉及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复垦保证书,并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
(6)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委托区土地复垦整理中心补充耕地,签订委托补充协议书,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7)经营者凭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如洮北区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职责。
(1)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和国土洮北分局等相关站办所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查。
(2)乡(镇)农技部门对工厂化作物栽培和规模化种植建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乡(镇)畜禽养殖管理部门对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审查,乡(镇)水利部门水产养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审查,乡(镇)农经部门对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进行审查和签证,乡(镇)国土部门用地协议、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如洮北区设施农用地审核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乡(镇)相关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在《如洮北区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区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要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3.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流程。
(1)区政府组织国土洮北分局和农业等部门进行审核。
(2)工商洮北分局负责经营者注册。
(3)区发改局根据经营者自愿负责经营者立项。
(4)区畜牧局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设施建设规模的认定,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营者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5)区水利局负责水产养殖规模的认定,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营者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6)区农经局负责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审核。
(7)区环保局负责环境评价,编写环境评价报告书或环评报告表。
(8)国土洮北分局依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复垦保证金缴纳情况,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9)区农业局负责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种植设施建设规模的认定,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营者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三)所需相关材料。
1.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
2.农业设施项目建设方案(较大规模畜禽养殖的须提供环评报告);
3.设施农用地协议书;
4.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5.设施农用地复耕保证书;
6.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无附属设施的不需要);
7.设施农用地选址位置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局部图,需国土所签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基本农田意见)、土地利用现状勘测定界图(分幅现状图)和平面规划图;
8.经营者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对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确定,应当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和承包方的土地改造投入因素,分年段确定补偿标准,建议一般审批使用时限掌握在三年内为宜,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2028年底。
各事涉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意见要求落实专人进行审核,确保设施农业用地规范使用,合规合法审批,如果出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后果及不按意见要求办理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