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8-0588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8〕2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8-0588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8〕2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接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8〕29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办、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吉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吉农垦发〔2017〕1号)和《洮北区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白洮政办明电〔2017〕10号)的要求,结合洮北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洮北区所属国有农场(包括保民农场、果树场、白城牧场、镇南种羊场和东兴奶牛场)所承担的22项办社会职能,分别划转给乡镇、办事处、洮北经开区管理,各场不再承担办社会职能,各项办社会职能由接管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承担。具体移交的办社会职能如下:

  1.社区党建。健全党组织体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 

  2.计划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和职工妇女政策等。

  3.农业工作。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科技试验示范。

  4.农机工作。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5.林业工作。林业发展规划、资源调查、造林检查。

  6.水利工作。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以及其他防汛、抗旱、排涝等工作。

  7.畜牧工作。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畜牧养殖指导、畜禽防疫、畜禽无害化处理等。

  8.人武工作。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征兵工作等。

  9.司法工作。普法、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10.土地建房。土地管理、宅基地审批、规划、环境保护等。

  11.文化宣传。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等。

  12.消防工作。防火监督管理,灭火和抢险救援,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统计等。

  13.民政工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救助、残疾保障、落实政策人员管理等。

  14.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信访等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等。

  15.环境卫生。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监督等。

  16.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

  17.居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18.劳动力就业培训与指导。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劳动力就业培育。

  19.离退休人员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定期走访慰问等。

  20.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宣传等。

  21.公路、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等管理工作。

  22.公共卫生。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等。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