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8-05895
分  类: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8-05895 分  类: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8〕34号 

  

各有关办、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白城市洮北区铁东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确保回迁安置工作有序、平稳开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房屋分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程序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严格做到房屋分配流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楼选房程序

  (一)被征收人到白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服务大厅按《关于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召开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大会通知》规定依次排队,由工作人员点名,同时按要求准备好房屋分配所需要件,同户型选房居民到齐,进入棚户区改造回迁服务一楼大厅。

  (二)被征收人提交所需的证件与资料,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依据相应安置户型进入分楼选房区,准备房屋分配。

  (三)被征收人分楼选房时须携带提交以下证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1.被征收人(含共有人)身份证;

  2.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的有效证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四)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入二楼大厅,到指定地点按房屋分配大会程序规定,在对应的户型中选择楼房房号。

  (五)选房现场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摇号为被征收人的选房顺序号。被征收人按自然排序规定排队,按现场指挥人员呼唤到的名字依次进入现场,由一楼到二楼摇号,摇号后,退出现场,等候第二次摇号。

  第二次摇号为被征收人的选房序号。被征收人按第一次摇号取得的顺序号排队,按现场指挥人员依次进入现场,由一楼到二楼摇号,摇号后,退出现场,等候选择楼房。

  对被征收人没有按照所规定时间来参加摇号选房的,视为放弃,在剩余房号中通过摇号方式分配。

  (六)被征收人现场按照选房序号顺序自愿抽签选定楼号、单元、楼层、居室。

  1.首先被征收人按照选房序号顺序到预选区,选定自己所需楼号、单元、楼层、居室,然后到选择确认区办理手续。

  2.选择结果经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公证处现场公证生效。

  3.确认书一式三份,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公证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被征收人持确认书及相关房屋征收手续,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楼房结算等相关手续。

  (七)按指定路线退场。

  三、组织架构

  成立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凯  副区长

  副组长:齐环宇  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桂荣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姜雨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海朝  信访局副局长

      陈 明  住建局副局长

      朱占东  铁东办事处副书记

      王 丽  卫计局副局长

      张 勇 公安洮北分局副政委

      刘万文  城管洮北分局副局长

      王树文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文同志兼任,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联 系 人:王树文

  联系电话:1380436****、1844365****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

  (一)房屋分配工作组。

  组 长:王树文

  1.综合协调小组

  负责人:孟炳安 金广润

  成 员:王学博 刘庆雷 刘 宇

  工作职责:负责督察各工作组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管理盖章,保管公章,负责保障现场各项功能运转正常。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和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2.审核要件小组

  负责人:张开烨 郑士琪 刘 洋 尹宝昌

  成 员:王海滨 李大红 徐继良 彭小雨

      刘崇泽 林 风 周 磊 王 洋

      闫 旭 赵文鑫 闵宏旭 李小雪

  配备公安人员5名

  城管人员5名

  铁东办事处各社区工作人员2名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工作人员点名,对被征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同户型选房居民到齐,进入棚户区改造回迁服务一楼大厅。

  (2)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现场内外依次排队,维护进入现场秩序,划定警戒线,指导入场、退场路线,组织推选威望高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房屋分配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化解群众抵触情绪。安排好特殊群众的现场需求,做好安全、和谐、稳定工作。

  (3)被征收人提交所需的证件与资料,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依据相应安置户型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入二楼大厅,准备房屋分配。

  3.确认书填写小组

  负责人:刘 岩

  成 员:李 宁 申佳钰 崔 蕊 王 建 曲慧茹

  工作职责:负责填写《选定楼房房号确认书》及归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双方共同签字指纹画押。

  4.选楼拍号小组

  (1)拍号组

  负责人:姚博钊

  成 员:颜佩亮 王 聪

  (2)选楼组

  ①预选区

  负责人:孙 鹏 张 磊

  成 员:崔佳伟 吴佩航 杨运光 于 洋

  配备公安人员5名

  城管人员5名

  铁东办事处各社区工作人员2名

  选择确认区

  负责人:惠 君 李 刚

  成 员:王 群 刘承博 张明硕

  工作职责:负责选楼拍号,审查核定选楼拍号征收补偿协议和相关房屋权属证据,核对原始档案,负责同序号参加两次拍号的记录,第一次拍号所产生的是第二次拍号顺序号,第二次拍号所产生的是选楼顺序号,负责核对两次拍号的记录。

  组织被征收人在预选区选楼,安排被征收人在确认区户型示意图上填写认证所选择楼房,将被征收人选楼结果告知确认书填写组。

  5.检查复核小组

  负责人:李雪健

  成 员:马莹莹

  工作职责:负责引导被征收人领取《选定楼房房号确认书》、检查签字指纹画押等,负责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指挥疏导被征收人履行程序,发现告知遗漏,告知被征收人退场路线。

  (二)监督工作组。

  组 长:王桂荣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成 员:陈 明 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对房屋分配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三)安全应急处理、信访接待组。

  组 长:单海朝 信访局副局长

  1.安全应急处理

  负责人:矫增森

  组 员:郭思杨 王 馨

  配备公安人员5名

  城管人员5名

  铁东办事处各社区工作人员1名

  工作职责:处理突发事件,夏季预防中暑,组织120医护人员、医疗设施备品等。

  2.信访接待

  负责人:宋宗英

  组 员:王风伟

  工作职责:负责房屋征收房屋分配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分配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姜雨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张 喆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围绕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重点、保障对象、政策标准、签约时限、房屋分配等内容,协调组织媒体,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各个阶段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争取理解、赢得支持,引导正确的多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氛围,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8月6日

  每日上班时间早6:45点到现场做准备工作。

  每日下班时间为当日工作结束时间。

  五、工作纪律

  (一)遵守洮北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纪律。

  (二)坚持挂牌服务。

  (三)注意形象、严禁嬉笑打闹。

  (四)现场严禁玩手机、串岗、离岗。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准许请假。

  (六)每日由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打扫棚户区改造回迁服务大厅卫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要着眼全局,充分认识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迎难而上,勇挑重任,全面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二)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安排好群众履行房屋分配程序,使群众确实看到“科学、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是完成房屋分配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协调被征收群众参与房屋分配活动的积极性,推选威望高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房屋分配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及时化解群众对房屋分配工作的抵触情绪,保证房屋分配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成立对房屋分配工作干部、职工管理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房屋分配工作的党员干部、职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单独考核并及时通报。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要责令整改,限期不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与洮北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条款,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

  

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因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妥善处置房屋分配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用足用活房屋分配方案与政策,积极取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房屋分配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确定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广泛宣传房屋分配政策,预防和处置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

  (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

  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白城市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聚众阻挠房屋分配项目实施的;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

  6.其他因房屋分配引发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洮北区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回迁安置(住宅)房屋分配工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凯  副区长

  副组长:齐环宇  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桂荣  洮北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单海潮  信访局副局长

      陈 明  住建局副局长

      朱占东  铁东办事处副书记

      王 丽  卫计局副局长

      张 勇  公安洮北分局副政委

      刘万文  城管洮北分局副局长

      王树文  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文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对在预防和处置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措施和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到现场做工作;

  (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现场处置

  (一)凡出现房屋分配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房屋分配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铁东办事处棚户区改造房屋分配工作组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护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成员负责。

  (三)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诚恳听取被征收人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工作,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限期研究解决;

  (四)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辖区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现场设置

  (一)夏季暑期,天气炎热,为预防中暑,调度市政部门城市喷雾车,现场制造水雾降温。

  (二)遇阴雨天气,预防雷雨,由住建部门提供现场回迁房作为避雨房屋,由安全应急处理机构组织现场群众疏散避雨,现场张贴避雨疏散路线图。

  (三)由卫计部门配置120急救车和医护人员,并备有急救医疗设施、药品等。

  六、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加以落实;对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七、防范预警

  (一)开展房屋分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房屋分配中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被征收人反映的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和减少因房屋分配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