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洮北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白洮政办函〔2018〕16号
各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领导,提高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水平,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洮北经济和金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洮北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伟 区长
副组长:张 森 副区长
李清华 副区长
成 员:姜雨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庆文 区政法委副书记
付 强 法院副院长
粱树文 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学岩 财政局局长
于得水 发改局局长
齐环宇 住建局局长
邹玉和 经济局局长
韩艳秋 教育局局长
张国华 民政局局长
张 颖 文体局局长
赵晓芳 商务局局长
于延发 农业局局长
王晓伟 信访局局长
李宇虹 工商洮北分局局长
张 勇 公安洮北分局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红岩同志兼任,负责统筹相关具体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研究制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开展指导督查;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有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
2.区政法委:负责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统筹指导,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3.区法院:依法做好地方金融风险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处置金融风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4.区检察院:依法保障本区金融风险案件的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案件的处置工作;
5.区财政局(金融办):承担区防打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民间融资中心等业务领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业务培训;
6.区经济局:负责融资担保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7.区发改局:负责融资担保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房地产等业务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等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1.区文体局:负责文化体育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2.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业务领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3.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领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4.区信访局:负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5.公安洮北分局:负责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领域的监督指导和防范化解处置工作,对有关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16.工商洮北分局:负责金融领域工商注册登记、金融广告等业务领域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对涉及金融传销等有关案件进行查处。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