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8〕4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办、局、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区政府下发了《洮北区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白洮政明电〔2017〕1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国有农场改革的最新要求,在2018年8月30日前必须完成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结合洮北区实际情况,现补充意见如下:
一是人员安置。基本原则是人员身份维持不变,确保社会稳定。尊重企业办社会人员(正式编制)的意愿,兼职的可选择保留其中一个身份,既可选择企业身份,也可选择社区身份,工资待遇维持现有水平不变。财政部门要做好社区人员(正式编制)的工资核定,并列入财政预算,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核实。
二是社区归属。保民农场建4个社区办公场所(一站社区、二站社区、好门昭社区、大沁它拉社区),职能归洮河镇管理;奶牛场建1个社区办公场所(奶牛场社区),职能归洮北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果树场建1个社区办公场所(果树场社区),职能归瑞光街道办事处管理。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过渡与衔接工作,包括社区挂牌和职能移交、监管等,并积极向上争取社区经费,减轻财政经费压力。接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的管理,确保辖区内社会稳定。
三是场所及经费落实。社区办公场所暂时由原企业负责,确保社区能够正常办公,水电及办公费用由社区负责。参照农村社区办公经费,每个社区拨付10万元办公经费。其中:奶牛场社区的所有开支由洮北区经济开发区财政负责,剩余的社区由洮北区财政承担。
四是社区组成。6个社区,安排社区人员29人(除奶牛场可安排4人外,其他社区均安置5人)。新社区要从原有社区人员中竞聘上岗,维持原有工资水平不变,待社区纳入正轨后,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行选举制度,工资水平执行社区工资。没有聘上的社区人员可返回原企业,由原企业按工资标准发放。
五是自用人员安置。各农垦企业负责解决好自用人员(临时工)安置工作,区政府原则上不承担自用人员的安置与开支。
六是企业名称。原有农垦企业改革后,实行企业集团化、公司化管理,主要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不再具有办社会职能。建议:保民农场更名为洮北区保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果树场更名为洮北区果业发展有限公司;奶牛场更名为白城市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