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8〕52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属地责任,对全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这场硬仗。结合洮北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彻底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两次批示精神落到实处,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
针对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中具体问题,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协同作战”的工作推进机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突出整改重点,并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真正落实到乡(镇、场)。各乡(镇、场)必须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坚持标本兼治,保证履职尽责。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就是要守住农地姓农这条底线,就是要切实保护耕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乡(镇、场)要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持续发力,从源头、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大棚房”违规用地乱象。严格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要求,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把责任夯实到位,包保责任人细化到户、到棚。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效果。
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在准确把握政策上下功夫,根据“不同时期建设使用对应时期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拾漏补缺、科学甄别,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把握分寸”要求,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四)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方案。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依据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4个文件(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规〔2017〕12号、农农发〔2018〕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大棚房”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场)、要对辖区内已经归类完毕的大棚进行限期整改或拆除,制定整治整改方案,并下发整治整改通知书。
三、主要措施
(一)把握整治范围。
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第三类问题,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进行住宅性质开发。
(二)遵循整治原则。
1.属于第一类、第二类问题的必须无条件拆除。
2.属于第三类问题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参照以下标准进行整改。
(1)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建设的大棚看护房,不管是纯用于农业生产的、还是生产生活一体的大棚看护房,面积一律不得超过50平方米;一户多个看护房的,只能留一处生活用房,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其他的一律恢复为农业生产用房;大棚看护房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必须改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场)、村与“大棚房”户签订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承诺协议,否则一律拆除。
(2)大棚看护房改为非农用途的必须恢复农用,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包括硬化面积过大、非农用车库、休闲亭台等一律恢复农业生产。
(3)现有大棚看护房绝不允许再扩建,以后新建大棚看护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4)把大棚看护房更改为第二宅基地用于生活的,一律迁出,恢复农业生产。看护房或库房为双层的一律改为单层。
(5)对于2014年9月30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下发后建设的大棚看护房按照文件执行。超标面积必须改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场)、村与“大棚房”户签订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承诺协议,否则一律拆除。
3.对农业园区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后改变用途的,既要整治整改,还要追回补贴。
4.违规建筑的园区大棚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三)开展整治行动“回头看”。
各乡(镇、场)要按照“排查清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的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清理“回头看”,深入查、彻底查,坚持边清查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结果准确无误,排查结果由各乡(镇、场)、村委会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时限报洮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为最终锁定结果。自查结束后,如果再发现新的问题,将视为虚报瞒报,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清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专项清理问题,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各乡(镇、场)要对辖区内已经归类完毕的大棚进行限期整改或拆除,制定整治整改方案,并下发整治整改通知书。要建立整改台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整改前后都要有影像资料,对比照片要存档备查,全面真实反映专项行动整治整改成效。所有问题整治工作务必于今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洮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职责,责任层层落实。区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责任书,各乡(镇、场)与各村(分场)签订专项行动责任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区农业局要统筹协调,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国土洮北分局要严格把握整改界限,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包保到户、到棚。
(二)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场)要承担起本辖区内整改任务,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大棚房”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派专人驻点全程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各乡(镇、场)认真履行整治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方案要求,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组织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党员干部在处理“大棚房”问题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改拆除过程中,公安、司法、信访、供电、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建立整改档案。
各乡(镇、场)对每个违规看护房或库房必须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有具体包保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成效等。做到整改一个标注一个,整治整改前后都要有影像资料,对比照片要存档备查。
(四)强化社会监督。
集中开展整治整改行动期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区、乡(镇)、村三级群众举报电话,区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小组举报电话:农业局0436-5027804、国土局0436-3353823。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接到“大棚房”问题线索举报后,要按规定办理,同时要逐级上报。
(五)确保社会稳定。
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期间,各乡(镇、场)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