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白洮政办明电〔2016〕13号
各有关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按照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16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接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四、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基础,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公安洮北分局及派出所对乡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区民政局牵头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会同教育局和公安洮北分局部署实施,指导各乡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区民政局指导乡镇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公安洮北分局及派出所对乡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村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乡镇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乡镇《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民政局,并抄报区教育局和公安洮北分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公安洮北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乡镇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区教育局、公安洮北分局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区民政局、教育局和公安洮北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摸底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协调量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落实国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好摸底排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本地摸底排查任务。区民政局是此次摸底排查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搞好动员部署,开展专题培训,逐一明确摸底排查工作各项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指导乡镇全面细致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部门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准确界定排查对象,明确排查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方责任,严格时间节点。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具体分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把关核实环节,建立各个环节责任人签字负责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妇联和老龄办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和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工作。
(三)确保数据真实。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从2016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各乡镇向区民政局报送农村留守儿童更新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各部门要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由区民政局统筹建立全区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吉林省农村留守老人登记备案表》(附件7)由区民政局和乡镇分别存档,用于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台帐和信息库。
附件:1.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3.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4.吉林省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5.吉林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6.吉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排查统计表
7.吉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登记备案表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