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6-04664
分  类: 财政资金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度农发资金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6〕3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6-04664 分  类: 财政资金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度农发资金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6〕3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3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6年度农发资金回收工作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6〕3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文件精神,今年下达给洮北区总的农发资金还款任务为636万元。为了保证我区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防止因未完成还款任务而造成财政预算强制性的扣款。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回收力度,确保2016年11 月20 日前完成今年的资金回收任务。现将2016年度农发资金回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发资金回收工作是一项动一发而涉全局的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不仅有利于各类项目的争取工作,而且有利于洮北区财政整体运转,特别是有利于洮北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不能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发资金回收任务,洮北区整体财政预算安排将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制约,从而影响财政正常运转,影响洮北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要求各单位要立足全局,高度重视资金回收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把农发资金回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抽调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资金回收工作,确保完成回收任务。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还款力度

  (一)制定好资金回收计划。各单位要根据洮北区下达的任务数,统筹谋划,做好回收计划,并将计划上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财政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财政局将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

  (二)用财政公用经费和农村转移支付偿还欠款。对不能及时回收的乡(镇)及各站办所、行政村集体欠款,从其财政经费和转移支付中(留出人员基本生活费)扣缴,用于偿还欠款。

  (三)财政局对不能及时还款的所有项目部门、单位的专项经费实行缓拨,视各部门、各单位还款任务完成情况逐步拨付。

  (四)对占用农发款的机关干部,由财政部门全额扣缴其工资,用于还款。

  (五)以资产偿还借款。对不能按时完成还款任务的项目部门、单位及个人,对其可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欠款。

  (六)用土地经营收入偿还农发欠款。对占用农发资金且不能按时还款的项目单位,用其国有农用土地经营权收入偿还农发资金欠款。一是全区各项目单位的国有土地以粮食直补中的国有土地为基数。土地面积以区财政粮食直补发放面积为依据,由区政府责成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参照当地同等土地承包价格统一定价。二是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由区财政提供统一票据,并实行专户存储。取消各国有农场的财务帐户,在区直会计核算中心或所在乡(镇)会计工作站统一开设专户,发包所收资金必须存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对有能力偿还欠款而拒不还款的项目单位及农户,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三、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把农发资金回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政绩的一项硬性标准,对农发资金回收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负责任、回收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一把手”,区委、区政府将对其进行处理。区财政局作为农发资金回收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针对项目单位的不同情况,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督促还款。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