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07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脱贫攻坚房屋维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9〕2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07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脱贫攻坚房屋维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9〕2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脱贫攻坚房屋维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9〕25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脱贫攻坚房屋维修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脱贫攻坚房屋维修工作方案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年度跨度较长,初期改造标准不高,补助标准有限等原因,导致历年来危房改造部分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了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保障房屋质量安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助力全区脱贫摘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对2011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进行排查维修,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2011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群众的认可度。

  二、工作任务

  (一)对2011年-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排查存在问题的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二)对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排查存在问题的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责成当时实施改造的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三、工作要求

  (一)2011年-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排查存在问题的房屋。

  1.严格履行程序。以村为单位,对房屋维修对象、内容、标准的确认、维修造价的确定等事项,严格执行“六步工作法”。

  2.成立认定小组。由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成立房屋维修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乡镇(1人)、包保部门(1人)、村(3人,含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5人组成,负责确定需要维修的对象、维修内容、维修造价,并填写房屋维修认定单,小组成员和农户共同签字确认。要坚持宜简不宜繁的原则,合理确定维修范围,不能过度维修、虚报维修造价。关于屋面防水问题,需要用原来的屋面材料进行维修(屋面材料是陶瓷瓦的仍然用陶瓷瓦维修)。

  3.组建施工队伍。由乡(镇)、村组织信誉好、有垫付能力的施工队伍实施维修。

  4.签订维修协议。由农户、施工队和村三方,逐户签订房屋维修协议,明确维修内容、维修造价和各方责任。

  5.建立维修档案。对维修户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要包括如下内容:多角度留存需要维修部位的照片和维修中、维修后的照片,房屋维修认定单,维修协议,验收报告等。

  6.组织逐户验收。维修后由乡(镇)组织逐户验收,经群众认可和满意后,验收单需经房屋维修认定小组成员、施工队和农户共同签字确认。

  7.维修资金支付。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住建、审计等部门参加,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维修造价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区政府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拨付到乡镇,由农户签订委托付款书,维修资金由村拨付施工队,并留存质保金。

  (二)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排查存在问题的房屋。

  1.全面排查。由乡(镇)组织原实施改造的施工队,以村为单位对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进行逐户排查,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明确存在的各类问题,房屋维修认定小组要全程参与。

  2.组织维修。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由乡(镇)组织原实施改造的施工队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技术标准逐户进行维修。

  3.销号确认。维修完成以后,由乡(镇)组织逐户核实,经群众认可和满意后,需房屋维修认定小组、施工队和农户共同签字销号确认。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6月17日—6月19日)。

  各乡(镇)召开房屋维修工作动员会议,以村为单位成立房屋维修认定小组。

  (二)排查确认(6月19日—6月30日)。

  对危房改造存在问题的房屋组织全面排查,填写房屋维修确认单,组建施工队伍,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建立维修档案。

  (三)实施维修(6月19日—8月18日)。

  各乡(镇)组织施工队伍对需要维修的房屋进行全面维修。

  (四)竣工验收(8月19日—8月30日)。

  完工后乡(镇)组织逐户验收,填写房屋维修确认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作为房屋维修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房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房屋维修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管理。

  在日常维修过程中,各乡(镇)要组织房屋维修认定小组全程监督工程施工情况,督促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群众认可满意。

  (三)加强监督。

  成立由督察、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组,对各乡镇房屋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附件:1.房屋维修协议(2011年-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排查存在问题的房屋需签订此协议,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2.房屋维修认定单

     3.房屋维修验收单

  

 

附件1

房屋维修协议

    甲方(农户):            

    乙方(施工方):           

    第三方(村):            

  根据《脱贫攻坚房屋维修工作方案》,为履行各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第三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房屋维修前概况:房屋位于      社(屯),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维修内容:                                

                        

  三、维修造价:       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四、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户同意并签订委托付款书,维修资金由村拨付施工队,并留存质保金。

  五、各方责任:

  (一)甲方:

  提供房屋维修所必须的施工场地和条件,协调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乙方按时完工,并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认可满意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二)乙方:

  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于     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房屋维修,逾期未竣工或验收  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维修资金

  2.必须服从甲方和第三方日常监管,接受乡镇、村等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3.实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自行承担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竣工验收后24个月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进行维修处理。

  (三)第三方:

  监督乙方按照要求完成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留存工程造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期满后支付乙方。

  六、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第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第三方(签字、盖章):

 

      

 

附件2

房屋维修认定单

 

  一、农户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二、房屋位置

      乡(镇)        

  三、维修内容

  1、                         

  2、                         

  3、                         

  ……

  (每项维修内容附至少3张有固定参照物的、不同角度的、维修前的照片)

  四、维修造价(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合计      元(其中:1、   元,2、    元、3、     ……)。

 

  房屋维修认定小组成员(签字):       

 

  农户(签字):

                     

ZBF 25号 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