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10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9〕2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10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9〕2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19〕26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白城市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洮北区不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退城入园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散乱污”企业未进行深入治理,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号)和《吉林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吉环委办〔2018〕51号)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的综合整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通过“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含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个体小作坊和小加工厂)。散: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排查,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分行业有序开展排查整治,要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确保符合“散乱污”标准的企业,应纳尽纳,应改尽改。

  (二)依法依规。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条块结合。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区级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政策执行和相关操作,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

  (四)分工负责。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经济部门负责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企业;

  环保部门负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企业;

  应急部门负责依法应办理未办理安全生产相关审批手续等企业;

  国土部门负责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等企业;

  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企业;

  城管部门负责“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汽车维修行业、物流运输企业和驾校等“散乱污”企业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在“散乱污”整治过程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环保、国土、城管等部门移交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25日前)。

  1.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排查和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综合整治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深入了解详细掌握每家(个)企业情况,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整治方式、改造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经济局、环保局、应急局、住建局、国土洮北分局、市监洮北分局、规划洮北分局等配合)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

  按照“先停后治、以停促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彻底、搬迁有计划、整改有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在“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摸底排查过程中,同步启动关停取缔类企业清理整治,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50%,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关停取缔类任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搬迁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限期整合搬迁并实施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60%的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搬迁类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通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要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2019年底前,完成60%的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升级改造类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总结核查阶段(每年11月15日—12月31日)。

  每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总结(附综合整治清单),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将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经济局、环保局、应急局、住建局、国土洮北分局、市监洮北分局、规划洮北分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又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区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责任部门都要成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实施,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定期报送信息及完善资料。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土地、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国家和地方标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监管网格和牵头作用,做到监管发现、查处整治在基层一线,组织对取缔难度较大的“散乱污”企业及时开展联合执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需关停取缔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三)形成长效机制。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以此次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对“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对“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附件: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洮北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清华  副区长

  副组长:王啸治  环保局局长

  成 员:白振宇  政府办主任

      于得水  发改局局长

       邹玉和  经济局局长

       齐环宇  住建局局长

       王旭东  交通局局长

       周连庆  应急局局长

       王 颖  司法局局长

       纪国臣  公安洮北分局政委

       盖玲有  国土洮北分局局长

       李宇虹  市监洮北分局局长

       彭 岩  规划洮北分局局长

       程丽东  城管洮北分局局长

       曹建奎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艾景双  海明街道党工委书记

       董晓峰  明仁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文庆  长庆街道党工委书记

       金秀昌  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于晓红  瑞光街道党工委书记

       夏德富  新立街道党工委书记

       段海波  铁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庆文  东风乡党委书记

       荣 权  三合乡党委书记

       王国振  东胜乡党委书记

       于立涛  金祥乡党委书记

       刘召友  德顺乡党委书记

       杨海斌  青山镇党委书记

       顾昊明  平台镇党委书记

       张军毅  平安镇党委书记

       李书彬  到保镇党委书记

       杨晓艳  林海镇党委书记

       程静波  洮河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