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3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9〕4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3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19〕4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19〕47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细化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最大限度地减级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督促、检査各相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橙色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并且未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黄色预警期间,通过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的10%以上。

  1.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建成区内水泥企业停产;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10%,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燃煤供热企业落实黄色预警级别生产负荷调整等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15%,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

  2.加大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管控企业执法检查频次,要求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3.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苦盖,増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沙浆搅拌站停止原料运输。

  4.加强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执法检査。加大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査力度。

  5.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查处力度。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的20%以上。

  1.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建成区内水泥企业停产,其他区域水泥企业生产负荷降低50%;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15%,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燃煤供热企业落实橙色预警级别生产负荷调整等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30%,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责令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造成超标排放的大中型餐饮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停业整治;责令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造成超标排放的加油站停业整治。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的30%以上。

  1.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所有水泥企业停产;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20%,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燃煤供热企业落实红色预警级别生产负荷调整等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

  2.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3.城市建成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4.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能源消耗总量控制;

  区经济局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区住建局、城管洮北分局负责组织落实燃煤供热企业、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生活污染源等应急管控措施;

  公安局洮北分局负责配合市直部门落实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督导重点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区农业局、区畜牧局、区林草局负责配合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治措施;

  气象洮北分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和预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空气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公职人员的应急响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应急管控工作及各项措施落实。

  (二)基层组织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基本单元,严格建立落实网格化分工监管的工作机制,将应急管控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到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妥善进行处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配合区政府及时解决应急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三)企业工作职责。

  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拒起相关责任,积极主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在重污染天气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应急管控清单。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单位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

  1.应急管控单位清单,应急管控单位清单应满足应急减排比例要求,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预警期间应减排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如果清单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应适当增加管控单位,直至满足要求。

  2.应急管控单位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工业源项目清单(见附件1):重点是排放二氧化硫(S02)、烟(粉)尘、氮氧化物(N0X)的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密炉、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等工业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0Cs)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企业。清单内容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由经济局、区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填报)

  ②移动源项目清单(见附件2):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不同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由公安局洮北分局负责填报)

  ③施工扬尘项目清单(见附件3):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名称、具体地点、施工占地面积、污染物排放量、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的措施及污染物减排量等信息。(由区住建局、城管洮北分局负责填报)

  ④道路扬尘项目清单(见附件4):应包括道路基本情况、平均车流量,道路积尘负荷、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的措施以及扬尘减排量等信息。(由城管洮北分局负责填报)

  (二)编制企业应急方案。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留存备案,实施“一厂一策”企业应急操作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到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用煤量、用电量、天然气用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指导企业制定合理减排措施,建议通过停产或者部分生产线停产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建议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按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滅排比例,采取限定产量或者投料量的方式实现减排

  (三)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重污染天气管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各级、各单位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减排目标、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巡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