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4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北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发〔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19-0794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北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发〔2019〕3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北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洮政发〔2019〕30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吉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洮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役军人家属户籍和居住地都为白城市洮北区的,个人立功受奖依照本办法享受相关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是指现役军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由部队发至洮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区双拥办会同有关部门向立功军人所在部队、本人、亲属核对服役具体情况,了解立功事迹和立功次数,获取立功表彰文件编号,确保立功信息绝对准确。区双拥办要及时审核登记,并建立档案。登记内容包括立功受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喜报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等次、颁发机关、家庭住址和军人家属联系方式等,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相应方式送达喜报。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送达;

  荣立二等功以下的,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送达;

  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军事演习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相应形式送达。

  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由区双拥办负责协调组织做好送达工作。荣立二等功以下奖励的,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送达工作。

  第四条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

  荣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

  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获得嘉奖的,奖励200元人民币;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200元人民币。

  现役军人同一年度内多次获奖立功,按最高受奖等次发放一次奖励。

  第五条 立功受奖奖励金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并纳入财政预算。由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组织发放,发放时间以年为单位,过期不予发放。

  第六条 区双拥办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宣传部门要大力宣扬官兵立功受奖事迹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怀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役军人家属户籍和居住地都隶属于洮北区各乡(镇)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