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0〕10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全面做好我区城区节约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吉林省节水型城市的函》(吉建函〔2018〕1168号)、《关于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白创节水领办〔2019〕2号)要求,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区承担的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节约用水意识。通过行政、经济手段,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城市雨水利用率,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完成洮北区承担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依据《白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我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区宣传部:
负责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宣传工作;做好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小区工作;做好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督促区域内用水户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统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基础数据。
区水利局:
做好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工作;做好本机关及下属单位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提供自备水用户取水量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
做好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工作;做好本机关及下属单位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
做好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工作;做好本机关及下属单位节水调查统计报表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白城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城市涉及我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国家级节水城市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李大飞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材料收集反馈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各自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任务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按时上报各类基础材料、统计数据,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加大执法力度。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处和杜绝各种违规用水行为,并定期实地检查指导。
(三)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提高群众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奥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城市洮北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齐环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姜雨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沙 鹏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洪泉 区教育局副局长
纪海权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魁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卫东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 录 区商务局副局长
迟 猛 区文旅局副局长
李 晶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朱淑丽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 超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丽红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彬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海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紫豪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臣志 市城管执法局洮北大队副大队长
孙福祥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春艳 区海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 勇 区明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淑荣 区长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玉军 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春芬 区瑞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宝军 区新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广兴 区铁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