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0-110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0-1105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20〕16号

各有关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

  根据省四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精神,原《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白洮政办发〔2008〕39号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做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保障农民利益,依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加快发展保险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我区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持续巩固脱贫成效为目的,积极探索发挥农业保险保护支持粮食生产的方式方法,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对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范围的种植业方面,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按照重新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面积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开展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养殖业、森林保险以及纳入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纳入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范围的100%投保。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保人,参保农户为被保险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险人。

  (二)保险内容。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具体险种包括: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农业大灾保险;特色农业保险;扶贫产业保险。

  四、政策执行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承担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现行标准执行。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洮北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场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财政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农险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职责,确保农险保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方针政策。通过全面解读保险条款使广大农户了解农业保险责任、保费构成、赔偿方式等内容,宣传农业保险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保障,大力培养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收取保费。

  各乡镇农业保险领导机构,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农户严格按照确权后重新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收取农民自交保费。流转农户承包地投保,应当按照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投保,且投保面积要在所在村社公示没有异议后方可投保。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名义替他人投保和垫付保费。

  (三)签订保单。

  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督促各经办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农业保险的保单录入和打印工作,并及时将保单和保险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的手中,要求凭证必须到户。

  (四)查勘定损。

  发生自然灾害后,各经办主体必须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对于重大灾害,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专家一同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做好勘查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秋收前,经办机构要组织专家组对遭灾地块进行测产核定最终损失计算赔款。

  (五)理赔兑现。

  各经办机构要将农业保险专家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在该村或者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办机构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后,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指定账户。

  七、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确保农业保险持续稳健经营

  (一)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成效考核。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综合服务质量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工作质量评价中,对考核不合格的经办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政策性农险准入资格,对考核优秀的经办机构加大扶持力度。

  (二)增强农业保险风险防范能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延伸与创新农业保险防灾与减灾服务;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不断加强同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合作,及时掌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附件:洮北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洮北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清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国振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于延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晓方  区商务局局长

      李晓文  区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马 宁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董晓峰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庆文  东风乡党委书记

      荣 权  三合乡党委书记

      于立涛  金祥乡党委书记

      刘召友  德顺蒙古族乡党委书记

      杨海斌  青山镇党委书记

      顾昊明  平台镇党委书记

      张军毅  平安镇党委书记

      李书彬  到保镇党委书记

      杨晓艳  林海镇党委书记

      程静波  洮河镇党委书记

      桑玉文  东胜乡乡长

      刘志宝  保民农场场长

      高 远  岭下镇党委书记

      王敏娟  西郊办事处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国振  区财政局局长

      副主任:纪海权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付 荣  金融科科长

          高 闯  农业农村科科长、年度入围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