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20〕2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试行)
为全面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依法治区、法治洮北建设,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吉政函〔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洮北区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府院联动委员会)每年年初召集一次府院联席会议,洮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和洮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主要领导共同参加,通报会商上一年度府院联动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
(二)建立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制度。
对于单项业务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区政府和区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区府院联动委员会通过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府院联合调研制度。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调研会议,共同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调研成果及时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理念。
(四)建立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制度。
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法院行政庭负责府院联动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工作会议,研究商定具体问题。
二、工作机制
(一)健全重大事项事前研判机制。
1.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大利益调整、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区府院联动委员会参与论证,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2.区法院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支持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配合,研判会商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
1.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可申请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协调处理,促进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2.对涉及赔偿、补偿的行政案件,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在判决前通报行政机关,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三)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机制。
1.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区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相关要求,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需提前提供书面说明,经区法院同意后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及区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100%。区政府要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2.建立旁听庭审评议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司联发〔2019〕13号),区法院每年至少选择一件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相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后开展座谈的三合一交流模式,对相关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问题深度交换意见,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
(四)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
行政机关向区法院提出涉不动产强制执行申请的,实行“裁执分离”,即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由区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区法院与区政府应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执行风险评估及协调化解工作。区府院联动委员会每季度对“裁执分离”情况予以通报。
(五)建立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
1.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区法院应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行政机关司法建议落实反愦情况由区法院定期报送至区府院联动委员会。
2.区法院应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手段,加强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总结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定期通报反馈行政机关,并于每年年初向区政府推送上一年度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报告,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六)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进一步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区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网络对接,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2.进一步加大涉府案件执行力度,把涉府案件清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建立涉府执行案件长效机制,区府院联动委员会每季度对涉府执行案件进行通报。
(七)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府院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及区法院绩效考核体系。
三、其他规定
1.府院联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洮北区府院联动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
附件
洮北区府院联动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责
1.洮北区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府院联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张 伟 区长
王长义 区法院院长
副主任: 李清华 常务副区长
付 强 区法院副院长
成 员: 白振宇 区政府办主任
王晓伟 区信访局局长
于得水 区发改局局长
韩艳秋 区教育局局长
邹玉和 区经济局局长
郑瑞武 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振 区财政局局长
郑福德 区人社局局长
齐环宇 区住建局局长
王旭东 区交通局局长
鲍明军 区水利局局长
于延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晓方 区商务局局长
张 颖 区文旅局局长
杨明臣 区卫健局局长
全长岭 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周连庆 区应急局局长
马 宁 区扶贫办主任
董晓峰 区林业局局长
王啸治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局长
徐成禹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周宏岩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学 公安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王 颖 区司法局局长
盖玲有 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局长
李宇虹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区分局局长
高士勇 东风乡乡长
吴兴隆 三合乡乡长
桑玉文 东胜乡乡长
侯蕴杰 金祥乡乡长
白晓东 德顺蒙古族乡乡长
王延利 青山镇人大主席
王绍辉 平台镇镇长
张洪起 平安镇镇长
张 猛 到保镇镇长
任世东 林海镇镇长
刘 存 洮河镇镇长
杨小波 海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云峰 长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杨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英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柏东 瑞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日群 明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建华 新立街道办事处书记
王吉江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建文 区法院专职委员
2.区府院联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协调化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有关府院联动机制运行的协调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白振宇 区政府办主任
副主任: 徐赞微 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建文 区法院专职委员
成 员: 何绍波 区信访局副局长
曹国义 区司法局副局长
丁跃春 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协调化解中心设在区法院人民调解中心,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李建文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副主任: 徐赞微 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联络员: 谢 颖 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科科长
王 宇 区法院总支副书记
3.各部门按照区府院联动委员会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4.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府院联动工作,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府院联动工作充分保障,确保机制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