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白洮政发〔2020〕24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强对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白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白司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主要清理了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有关内容宣布废止。经过清理,均未发现有违以上规定的文件。
凡2019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此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
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继续执行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执行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洮北区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白洮政发〔2007〕25号)
2.关于印发《洮北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白洮政发〔2015〕15号)
3.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洮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白洮政发〔2015〕14号)
4.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白洮政办发〔2016〕11号)
5.关于印发《洮北区区属预算单位预算追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白洮政办发〔2016〕38号)
6.关于印发《洮北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白洮政办发〔201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