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0279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荐本地经济实体和个人加入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0279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荐本地经济实体和个人加入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本地经济实体和个人加入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21〕2号 

各有关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本地经济实体和个人加入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荐本地经济实体和个人加入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建依据。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洮北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白洮办发〔2016〕36号),吉林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合基字〔2020〕83号)要求。

  (二)基本性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接受区供销社业务管理、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管理,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三)组建目的。建立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生产”包括联合开展技术推广、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等;“供销”包括联合开展农资供销、农产品营销、消费流通、电子商务等;“信用”包括资金互助、保险互助等。

  (四)管理结构。农合联实行民主管理。农合联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选举权和罢免权。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议决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和财务。农合联实行“议行分开”制度,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区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社有资产运营公司,以及农合联理事会聘请人员组成。

  (五)经费来源。按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和年费、经区政府批准区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收益、政府委托或购买公共服务经费、其他合法收入。

  二、推荐步骤

  (一)成立组织。区供销社牵头,由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市场监督洮北分局、农商银行、洮北法院组成,家庭农场认定部门配合,成立农合联筹备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收集区内涉农经济组织基本资料信息,完成农合联会员筛选工作。

  (二)单位推荐。每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本辖区5个经济实体,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驻地涉农企业。本辖区农业领域十分有社会影响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也可推荐。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利局、畜牧局推荐业务管理协会、农业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及对“三农”发展有理论研究、工作经验和社会影响的人员。数量不作限制。

  商务局推荐业务管理协会、物流、电商、外贸、农贸市场等商贸经济实体。数量不作限制。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邀请经济实体。数量不作限制。

  (三)中期审核。农合联筹备工作专班对推荐名单进行中期审核,农合联成员数量原则确定为60名。审核内容包括:各经济实体的工商、民政注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司法诉讼情况,股权执行情况,法人司法风险,信用评定报告(信用中国)以及扶贫带动能力等内容。事业单位推荐名单的法人备案情况,个人推荐名单的司法风险,信用评定报告(信用中国)情况。

  (四)结果公示。为了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最终确定的会员名单,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由民政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适时召开第一届农合联大会。

  三、相关要求

  组建农合联是洮北区十四五期间加快构建洮北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各事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

  (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草局、水利局、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荐工作,做好各类资料完善和上传工作。

  (二)农合联筹备工作专班各组成单位要负起审核责任,及时处理群众反映事项,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中期审核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联合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为农合联健康发展打好组织基础。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1月12日前将《农合联入会推荐名单》传区供销社经济运行科(电子拍照版)邮箱。

  联系人:洮北区供销社经济运行科副科长刘梦

  电 话:3225332(8886)  1573432****

  邮 箱:771507952@qq.com

    

  附件:1.推荐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经济实体类会员标准

     2.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入会会员申请表

     3.洮北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实务手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