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123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123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6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21〕5号

各有关办、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按照《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工作),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理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对既有、在建房屋的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九种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和公用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要重点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时尚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二)建立基本信息台帐。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立房屋建筑审批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各单位有关台帐用于存档备案、备查所用(下同)。
  (三)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帐。对照重点排查九种情形,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四)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启动CIM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房屋建筑管理信息,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
  (五)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全面排查与专项清查工作为契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两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洮北住建局承担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专班,专班人员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抽调采取全脱产模式,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上报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建立部门、街道、社区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各办事处负属地责任,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网格员的功能作用,以最近实际、最细信息、最小单位、最佳效果,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负部门管理责任,要与所在办事处沟通协调,明确部门房屋建筑信息,做好本行业部门“两违”清查工作;“两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动行业部门、各办事处全方位立体化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对既有、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一栋一档”原则,要逐一清查,逐一建档造册,全面建立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整改台账,摸清全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对排查建立起来的隐患问题台账,清查工作专班要深入研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要求责任部门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处罚职责的,专班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两违”清查专班要深入分析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需要区级、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出台政策,应及时上报“两违”清査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区“两违”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推进,并适时对清理整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业以及所属职责范围内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专项清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局洮北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等成员部门,对工厂、学校、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车站、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文体场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进行专项排查(后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清查范围与所在办事处沟通协调确认后,报送清查结果。
  (二)各办事处职责。各办事处按照辖区负责对既有房屋建筑(如住宅等)进行逐街逐栋逐户清查。辖区内的平房区,无论是否列入拆迁范围,只要没拆除,全部列入清查整改范围。不在行业部门清查范围内的房屋,由所在办事处负责并上报清查结果。各办事处要全方位摸清辖区底数,做到不落一栋楼、不落一处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对此次清查整治工作负属地、行业管理责任,“两违”清查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与建设及运营审批有关的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洮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等主管部门,充分协调,强化协同,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存在“两违”行为的,要与审批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两违”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要求,要定期梳理隐患问题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清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清查工作做好指导和服务;成立安全鉴定小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初步判断,对需要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的,告知产权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两违”专项清查的统一部署,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达成实效。要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各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两违”清查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的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要加大房屋建筑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对于依法停工、停用、没收、拆除的典型案件,加强媒体报道。
  (五)加强工作成果报送。各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及时制定各自清查工作方案,及时落实专班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3月30日前报送区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办事处、各行业部门从3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将上月“两违”清查工作统计表和工作开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盖章后,报送区“两违”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区住建局李雪媛  1390436**** 3369606
 
  附件:1.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1.“两违”专项清查工作专班及具体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2.洮北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建筑安全清查工作责任分工
     3.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4.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台账
     5.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清查表
     6.在建建筑清查工作信息台帐
     7.既有建筑清查工作信息台帐





附件1.1两违联系名单.xlsx
附件1-2.doc
附件3.4.5.xls
附件6.在建建筑清查工作信息台账(样本).xls
附件7.既有建筑清查工作信息台账(样本)(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