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125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函〔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125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函〔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函〔2021〕4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办、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白住建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必须把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作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安排和阶段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排查整治任务 

  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危险房屋排查职责和范围,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一)原有建筑物改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

  (四)改扩建房屋。

  (五)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三、排查整治职责和范围 

  1.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危险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2.统战部负责对教堂、寺庙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3.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负责对饭店、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4.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5.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6.经济局负责对生产企业、厂房、车间、建筑物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7.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私立学校、校外辅导学校、教学楼、体育馆、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8.卫健局负责对医院、诊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9.文旅局负责对公众体育场所、歌厅、舞厅、游戏厅、各景区、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10.交通局负责对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公交站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11.住建局负责对燃气企业、加气站、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推进专项整治。

  12.城管洮北大队负责对全区违法违规建筑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对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推进专项整治。

  四、加强房屋鉴定管理 

  住建局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应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属地乡(镇)、街道,督促乡(镇)、街道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

  房屋安全鉴定原则上由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将检测业务另行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结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依据检测报告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总责。结构简单的城市三层以下(不含三层)住宅安全鉴定等不需要进行结构计算的鉴定工作可直接由具有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对鉴定报告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报送住建局备案。

  住建局要公布本地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加强对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五、加快风险隐患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建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政府、社会、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级、D级的老旧宿舍、零星危房,可采取提前收储、提供过渡、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所有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六、强化房屋安全管控 

  统筹建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房屋管理单位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各乡(镇)、街道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市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流程,加大对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设、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合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建筑以及非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跟踪了解隐患治理进展。在专项整治中,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营业活动;涉及违规开发、违规设计、违规施工、违规验收等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明确房屋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建、拆改主体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找准症结,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高招;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人口流量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应制定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住宅改造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对改建改造的房屋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为改建、改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洮北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汇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十、广泛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房屋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浓厚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一、领导组织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洮北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 凯 副区长

  副组长:齐环宇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彪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韩艳秋 区教育局局长

      邹玉和 区经济局局长

      郑瑞武 区民政局局长

      王旭东 区交通局局长

      于延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晓方 区商务局局长

      张 颖 区文旅局局长

      杨明臣 区卫健局局长

      周连庆 区应急局局长

      曹建奎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书记

      刘国辉 牧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书记

      李宇虹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局长

      林树龙 城管洮北大队队长

      刘庆文 东风乡党委书记

      艾景双 海明街道办事处书记

      段海波 明仁街道办事处书记

      赵文庆 长庆街道办事处书记

      高 英 新华街道办事处书记

      夏德福 瑞光街道办事处书记

      杨建华 新立街道办事处书记

      韦国栋 铁东街道办事处书记

      陈 明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齐环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1.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2.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ZBH 4号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