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245
分  类: 妇女儿童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名及调整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函〔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245 分  类: 妇女儿童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名及调整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函〔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更名及调整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白洮政函〔2021〕19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决定对原“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进行调整,更名为“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工作要求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将原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为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等。

  三、成员单位

  主 任:苗 璐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姜 阳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姜雨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庆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冰冰 人大法治委员会负责人

      周卫忠 总工会二级主任科员

      赵一爽 团区委副书记

      韦月涛 妇联副主席

      于 静 工商联副主席

      张成尧 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刘光明 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宪阁 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玉洁 农业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 蕾 经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丽辉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鄂东升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大飞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魁 交通局副局长

      迟 猛 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宝力 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永军 应急局副局长

      强 峰 公安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陈 艳 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国义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海 统计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刘紫豪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尤作德 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邹继芳 关工委副主任

      李建文 法院专职委员

  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

  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洮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姜阳同志兼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

  四、职能分工

  区法院:督促指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等各类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选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指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见,加强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做好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区检察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统一集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诉讼监督、检察检疫、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

  区委宣传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督促指导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眀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区委政法委:支持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督促指导各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重点人员和特殊人员服务管理,指导专职网格员进行巡查走访,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区人大法治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通过法律询问答复、备案审查、执法检查、法治宣传等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政府保护力度。

  区发改委: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涉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站)、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把未成年学生保护相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公安局洮北分局: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惩处。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督办事项。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实施和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完成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撤销监护权申请,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工作,履行民政兜底监护职责。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督促乡镇(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化委托照护情况,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给予关爱帮扶。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表彰奖励。

  区司法局: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工作。依法强化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功能,做好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依法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给予相应帮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区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明确分类科目和支出责任,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资金支持,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区人社局:督促指导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禁用未成年人规定。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按照规定支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区住建局: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实施。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居住社区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指导有关部门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及配套相关安全保护措施。指导符合将条件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区交通局: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区农业局: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指导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区文旅局: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采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

  区卫健局: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医疗康复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儿童药品的政策扶持,优化注册审批程序,完善儿童药品监管制度体系,解决儿童用药短缺问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区应急局: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统计局洮北分局: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相关制度,适时开展调查,了解其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相关统计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区总工会:通过开展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区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亲情关爱。依托各级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强化宣传引导,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有困难未成年人的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区残联: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扩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反拐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区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作为未成年人保障工作的基层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本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设立专职儿童主任及儿童督导员,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社区)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精准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督促村(社区)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有必要时依法代理受虐待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和撤销(变更)施虐者的监护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购买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托管、素质培养、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提出讨论议题,按要求参加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