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2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伟区长、李清华副区长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明电〔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2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伟区长、李清华副区长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明电〔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伟区长、李清华副区长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白洮政办明电〔2021〕10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4日,区长张伟同志、副区长李清华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部门(单位)作出重要批示,现将批示予以印发,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1.区长张伟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2.副区长李清华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区长张伟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2021年6月14日)

  各位副区长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责任意识,针对各自分管战线重点领域,组织分管部门,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关键时间节点的政治敏锐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2

  副区长李清华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

  (2021年6月14日)

  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等地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应急局要抓好统筹,组织各部门加大监管排查力度,再次全面排查我区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整改风险点位,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安全生产环境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