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27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27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7号

   

   

各有关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

  《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全区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70万亩;新建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2个,总量达到4个。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全区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兼顾大豆、高粱、谷子、小麦等作物生产,推进探索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

  1.作业补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免(少)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作业方式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

  3.监测点。监测点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指标监测。

  (三)补助对象。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为补助对象。

  (四)补助标准。根据全区任务面积,按平均每亩4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包括: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验收面积调整补助资金。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要结合保护性耕作补助面积、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即全区完成作业面积越大,补助对象得到补助资金越多,每亩平均补助不超过40元;

  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80元;

  监测点建设补助:农机管理总站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商定监测所需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查验核实。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场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区农机管理总站根据核验结果向区财政局提报资金需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场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将作业面积细化落实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场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区农机管理总站统筹工作调度,在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区农机管理总站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会同区财政局填报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三)补助资金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实际作业面积核算补助标准,区农机管理总站和区财政局要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兑付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区农机管理总站于12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效果监测数据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副区长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应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工作的组织开展、任务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局长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

  (二)加强基地建设。区农机管理总站要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严格设立程序、标准和建设要求。基地建设在完成省里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以自行安排建设,由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审核确立。每个县级应用基地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要加强保护性耕作长期效果监测点建设,2020年已确定的实施效果监测点继续开展监测工作。区农机管理总站要高度重视监测点建设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从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中提前预留年度所需监测经费,为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要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应用基地承担主体与第三方共同开展监测工作,确保提供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介,针对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五)加强信息公开。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各乡(镇)、场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六)加强监督管理。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洮北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2.洮北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3.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4.2021年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情况一览表

ZBF 7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