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3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36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19号

  

  

各有关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做好国家环保督查迎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城市卫生环境水平,切实达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保达标、隐患消除、治安净化,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第1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行一次行业集中检查,现将《洮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家环保督查迎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区环境,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拟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白城市“一城三区”工作要求,加快“四个洮北”建设,以建设卫生城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依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切实达到环保达标、隐患消除、治安净化,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对象

  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重点区域是北二环路两侧的经营户。

  三、时间安排

  2021年6月23日—6月25日

  四、检查内容

  (一)持照经营回收站(点)。对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建设标准要求,检查网点经营情况:

  1.有无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办理相关登记;

  2.经营场所是否整洁,有无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整理废旧物资;

  3.场地内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分类堆放,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和生活污水是否按照环保要求予以处理;

  4.是否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堆放废纸、废塑料等易燃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是否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不含报废汽车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法收购、拆解报废汽车;

  6.是否有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产废单位有介绍信除外);

  7.压滤机滤布是否有污染环境现象存在,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

  8.是否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经营是否规范。

  (二)无照经营回收站(点)。对现有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按照持照经营回收站(点)标准对其经营场所卫生、消防、环境等基本条件进行整顿。符合有照收购站(点)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登记备案,限期办理证照,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职责分工

  (一)本次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公安局洮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区应急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洮北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工作。

  (二)区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此次检查工作总体协调、调度、汇总。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并联合其他部门取缔无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站(点)和整治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公安局洮北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涉及的治安管理问题,特别是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以及生产性废旧物资的台账登记问题。

  (五)区应急局负责督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

  (六)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非法占道及违反市容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对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

  (七)生态环境保护局洮北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检查涉及到执法、处罚的,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公安局洮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局洮北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细。凡在洮北城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都应作为调查摸底对象,区商务局要紧密联系市、区其他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摸底工作,落实相关责任,提高数据和情况收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调查摸底的质量。

  (三)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要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洮北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清华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宫玉峰  副区长

  成 员:赵晓方  区商务局局长

      张军毅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富 刚  公安局洮北分局政委

      王啸治  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局长

      李宇虹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局长

      林树龙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桑玉文  东胜乡党委书记

      张洪起  平安镇党委书记

      高士勇  东风乡乡长

      吴兴隆  三合乡乡长

      候蕴杰  金祥乡乡长

      王大力  德顺乡乡长

      王延利  青山镇镇长

      王绍辉  平台镇镇长

      张 猛  到保镇镇长

      任世东  林海镇镇长

      刘 存  洮河镇镇长

      黄金岭  岭下镇镇长

      夏德富  瑞光街道办事党工委书记

      杨建华  新立街道办事党工委书记

      厉 娟  海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日群  明仁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云峰  长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广岩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杨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赵晓方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