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372
分  类: 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372 分  类: 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52号)和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洮北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提升基金安全为重点,切实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政策执行更加到位、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工作程序更加公开、服务保障更加优质、信息化水平更加提升”的目标,深入推进全省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待遇发放的管理情况。

  2.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

  三、排查内容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资格认证等管理情况,与待遇发放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社保卡管理与使用情况等。

  (一)养老金发放异常情况。因死亡原因暂停待遇发放人员恢复待遇、补发待遇情况;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后恢复待遇发放情况;多个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情况。

  (二)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存在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未建立行政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后未及时在经办系统中进行标识。

  (三)城乡居民参保续保情况。持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力度,续保率要求达到90%,按照时间进度,核查续保情况。

  (四)经办稽核、基金监督情况。2019年以来存在瞒报、谎报的问题;未按上级部署开展经办风险防控自查的问题;未按规定对各级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的问题;没有按照数据稽核规程要求,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实施数据稽核的问题。

  四、排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风险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对本部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进行自查。区人社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一)安排部署(6月10日—6月15日)。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区里的统一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人社局局长郑福德任组长、孙学权任副组长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风险排查,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组织召开本部门动员大会。

  (二)政策宣传(6月16日—6月22日)。一是洮北区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区人社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以“送政策到基层”为载体,到社区(行政村)进行政策讲解和宣传。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经办服务大厅、社区公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张贴宣传海报,现场发放传单、也可通过悬挂“依法依规,重举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条幅,积极宣传基金政策法规;二是加强宣传报道,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入刑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

  (三)各地自查(6月23日—6月28日)。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排查内容自查工作。区人社局协调白城市社保局负责疑点数据比对下发,各乡镇、街道负责各类工作疑点数据核查。

  (四)结果上报(6月29日—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披露不到位的地方予以纠正,并督促重新自查。

  五、排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排查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坚持求实创新。各乡镇、街道要抓住专项行动这一契机,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基础环节入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附件: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问题情况汇总表

ZBF 16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