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391
分  类: 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3391 分  类: 人事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21〕1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要求和全省人才重点工作部署精神,为做好我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以此来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洮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以人才振兴带动乡村振兴,推动洮北全面振兴发展。

  二、申报内容

  (一)乡村人才初(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具体包括乡村振兴助理农经师(农经师、高级农经师)、乡村振兴助理农技师(农技师、高级农技师)、乡村振兴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乡村振兴助理农林师(农林师、高级农林师)、乡村振兴助理农建师(农建师、高级农建师)、乡村振兴助理工艺师(工艺师、高级工艺师)、乡村振兴助理兽医师(兽医师、高级兽医师)、乡村振兴助理畜牧师(畜牧师、高级畜牧师)、乡村振兴助理电商营销师(电商营销师、高级电商营销师)。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人。主要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三、申报范围

  (一)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申报人员须符合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二)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乡村人才职称申报条件。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价破除“唯学历”倾向,只要符合相关从事专业条件,没有任何学历的乡村振兴人才也可申报职称。重点围绕思想素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几个维度进行评价,以在乡村范围作出贡献、有示范作用来衡量(详见附件2)。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申报条件。不限年龄、学历、职称、奖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村电商、乡村文化旅游以及其他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五、指标数额

  (一)乡村人才职称指标数额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上报初级2人、中级1人、高级1人;区直其它单位和部门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上报1人,初中高级不限。

  (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数额分配。我区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均从乡村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中产生,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3名人选,不需要各单位单独推荐。

  六、组织申报

  此项工作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由区人社局组织开展乡村人才申报工作,经公示无误后上报省人社厅备案。

  (一)申报受理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

  2.申报受理地点:洮北区人社局综合服务窗口(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

  3.联系人:郑丽红 倪芳林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根据本人业绩成果条件和意愿填报《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纸质2份,并上报电子版。

  2.单位审核上报。申报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申报人无工作单位,且是行业协会、学会、农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或村级组织的,由所在组织审核盖章;其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单位需上报相应材料有:

  (1)推荐报告。以单位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告应将申报人及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汇报。

  (2)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填写《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并上报电子版。

  (3)申报人的无违法违纪证明,需加盖纪检部门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培训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以及专利转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所填内容相符。原则上,业绩材料册不得超过20页,均以彩色复印件形式报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扫描电子版上报。上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返回。

  (三)评审程序

  1.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局、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2.结果运用。通过职称评审的乡村人才,集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职称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人负责工作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工作。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报人的技艺水平、带富能力、社会贡献方面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

  (三)科学推荐,优中选优。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附件:1.洮北区首批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和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吉林省首批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标准(试行)

     3.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吉林省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1.doc
附件2--申报标准.doc
附件3-申报表.xlsx
附件4-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