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20号
各有关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场:
《洮北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细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减轻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收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区政府在国家、省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补贴品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全区应补贴品种的面积,将汇总无误后的统计数据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测算出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场;各乡(镇)、场负责域内补贴面积的核查统计发放工作,按时将统计数据报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公开透明。各乡(镇)、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做到补贴信息无差错,补贴对象无异议,发放过程全透明。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产者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的确定
根据全区应补贴品种的面积和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综合确定各乡(镇)、场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场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2.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
3.补贴范围为合法耕地,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播种面积、虚报面积。
4.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各乡(镇)、场域内种粮农民纳入补贴品种和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播种面积。
四、规范补贴管理
(一)加强补贴管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二)实行公示制度。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对经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因公开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漏报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足的,由各乡(镇)、场自行解决。
(三)强化补贴审核。各乡(镇)、场要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坚持农户自主申报、村级确认、乡镇场审核,精准确认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对于流转耕地种植的,要有耕地承包合同(或足以证明其耕地来源的佐证材料)备查。
(四)规范发放管理。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一卡(折)通”发放形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汇入补贴对象“一卡(折)通”,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各乡(镇)、场再通过中间环节二次发放,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备。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要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场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补贴政策。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抽查。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行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次补贴面积数据务必于7月14日前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至区财政局;补贴资金务必于2021年7月20日前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务必于7月25日前上报。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的和管理要求。
附件:1.2021年洮北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表(户明细)
2.2021年洮北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表(村级汇总)
3.2021年洮北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表(乡级汇总)
4.2021年洮北区种粮农民补贴面积统计表(区级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