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5540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5540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发〔2021〕17号

各有关局:

  《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区坚持以建设“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为主线,决定以镇南种羊场为先行区,在全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保护和修复我区生态、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助力乡村振兴。为确保项目有序实施、高质量建成,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借鉴通榆、前郭等相邻市县的先进做法,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优化生态环境,补充高标准农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统一协调,分工协作,有效监管,合力推进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项目选址要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要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办事能力强的村(场、站)实施项目。

  ——坚持尊重民意。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农民提出的问题。

  ——坚持生态修复导向。加强在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方向、工程建设措施等方面的专家咨询与论证,确保项目建设与所在地资源条件、有关规划相适应,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坚持资本合作实践。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可控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借鉴探索、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新增耕地要数量实、质量高。

  (三)总体目标

  以镇南种羊场为先行区,依托区域内现有资源条件,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的原则,分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达到“生态优化、生产发展、宜居宜业”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范围

  严格按照已通过专家论证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实施。具体分为村村通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林木补植、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治理等项目。

  (二)建设标准

  1.村村通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林木补植、高标准农田建设按行业部门标准验收。

  2.盐碱地治理项目新增水田耕地等别要求不低于11等,新增旱田耕地等别不低于12等。

  (三)建设主体

  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相关行业部门建设,地方筹资建设的项目由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参与建设。

  (四)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采取“先建后奖,奖补结合”模式,社会资本合作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建设后,执行行业部门建设标准的由行业部门参与验收,新增耕地部分需通过区级和省自然资源部门的入库验收,确定最终入库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入库的新增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后,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决算报告,用指标交易收益资金支付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的先期项目工程投入成本,奖励资金额度标准为以该项目立项时评定等级交易的省内指导价格为基准计算指标交易的净收益,将净收益的30%作为奖励资金给社会资本合作单位。此外,如社会资本合作单位能帮助实现省外交易,将增加收益部分的10%(每公顷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社会资本合作单位。

  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新增耕地入库指标不能实现交易时,区政府应分期偿还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先期投入的工程成本及从工程终验之日起以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准计算产生的财务费用。

  三、组织实施

  白城市洮北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领导机构统筹项目实施,各项目建设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案》

  

  

  附件

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补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来源,按照“先建后奖,补奖结合”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参与我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制定本合作方案。

  一、社会资本合作单位选择

  社会资本合作单位主要指有意愿、有能力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接受我区此类项目合作管理模式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

  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由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洮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资本合作单位招标方案,报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并依据公开招标专家评标结果选择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签订资本合作协议。

  二、社会资本合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

  在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社会资本合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

  1.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评审

  为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和后续占补平衡指标入库审查与交易,新增耕地项目投资标准要求不低于25万元/公顷(包括水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田块工程),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组织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之后,由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2.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参与的范围

  项目前期的勘测、规划设计及预算、施工、监理、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估等工作由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组织负责,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

  3.项目耕地质量评价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前,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组织编制新增耕地质量评价材料,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

  4.项目决算

  项目竣工验收前,社会资本合作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由区财政部门组织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社会资本合作单位首先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请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

  6.工程移交和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工程移交和管护。

  7.项目信息报备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指导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开展项目信息报备工作。

  8.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审查和指标交易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请省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后,开展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9.支付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建设资金和奖励资金

  占补平衡指标实现交易后,按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支付奖补资金。

  10.耕地保护监管

  入库后的项目新增耕地纳入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耕地保护监管系统,进行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