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554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5542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24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洮北区全域禁煤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白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生态强省建设进程,2021年,白城市洮北区实行全域禁煤。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平稳过渡,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绿色发展,如期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合“双碳”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法定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二是政府主导原则。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8〕17号)要求,2020年底前,白城市区及市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全面禁止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使用,全部燃用清洁能源。

  三是民生至上原则。通过禁煤行动,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存质量,提高幸福指数;根据《关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区域燃煤锅炉、窑炉使用替代能源的复函》(白生函〔2020〕84号),建成区以外燃煤设施既可使用清洁能源,也可使用符合标准的兰碳做为替代能源,拓宽了能源替代渠道。

  三、目标任务

  白城市洮北区城乡所有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木材加工厂、酒厂、砖厂、食品加工厂、粮食加工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取缔,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符合标准的兰碳(建成区以外)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方法步骤

  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整体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明确清单、加强督导、分类推进,确保替代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末)

  由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商务、经济、能源等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调动生态环境监督员积极性,对燃煤锅炉情况开展系统排查,摸清底数,分行业、分类别登记造册。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和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经济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的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和禁煤行动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城镇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提高对“谁污染谁治理”的认知,明确企业(单位)是燃煤锅炉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引导企业(单位)树立节能环保低碳理念,积极主动选择适合达标使用的替代能源,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充足准备。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末)

  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推进组,确保按时完成替代改造任务。

  一是乡镇、街道和各责任部门要指导燃煤炉灶使用单位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符合标准的兰炭等燃料设施,对锅炉改造和替换单位提供所需服务保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是相关责任部门要帮助各燃煤炉灶使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合理的治理改造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明确改造方式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燃煤锅炉改造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是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导各燃煤炉灶使用单位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符合规范标准。

  (四)绩效查验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年底)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成立绩效查验组,对全域禁煤行动进行成效查验,加强对替代改造工作的服务指导;对逾期未完成、拒不整改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的,采取相应行政措施,严肃全域禁煤整治成果。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全区要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紧盯目标任务,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燃煤炉灶使用单位做好跟踪指导,确保其改造合法合规,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力推进,确保平稳

  各有关单位要把禁煤行动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把握期限、集中力量、一线作战,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化解各种矛盾,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