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607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607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函〔2021〕1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市相关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保障全区秋季道路交通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全区农村道路安全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助力“一城三区”平安建设,打造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构建覆盖全面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秋季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抓好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时限

  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洮北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敏 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金刚 副区长

  副 组 长:李书文 副区长

        王国振 副区长

  成   员:韩艳秋 区教育局局长

        于延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军毅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士勇 东风乡党委书记

        吴兴隆 三合乡党委书记

        桑玉文 东胜乡党委书记

        于立涛 金祥乡党委书记

        刘召友 德顺乡党委书记

        杨海斌 青山镇党委书记

        侯蕴杰 平台镇党委书记

        张洪起 平安镇党委书记

        张 猛 到保镇党委书记

        杨晓艳 林海镇党委书记

        刘 存 洮河镇党委书记

        高 远 岭下镇党委书记

        刘志宝 保民农场党委书记

        易 博 区政府办副主任

        纪海权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成才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段长

        邢树海 公安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洮北分局,承担秋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协调配合市级交警部门工作等职能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洮北分局副局长邢树海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通安全治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协助开展农村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要明确村委会负责人对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履行教育群众、管理群众的责任。

  (二)公安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乡(镇)交通安全治理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工作;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农村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分局户政大队负责沟通配合市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两员”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完善各种工作台账,树立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排查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治理安全隐患力度;完善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平交道口停车让行牌、减速带、停止线等道路安全警示设施;抓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任务、措施、质量、进度、监督、验收等工作的落实。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加快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进度,确保运行安全;拓宽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培训渠道,严格落实驾驶人考试、发证有关规定;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参与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农机驾驶违法行为。

  (五)教育部门: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农村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学校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财政部门: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支持“两站两员”建设。

  (七)应急部门: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危险点(段)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五、建立“两站两员”

  各乡(镇)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站”,配备“交通安全员”,各行政村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全力抓好秋季农村道路安全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站

  1.人员配备: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站站长由各乡(镇)政法委员或主管政法副乡(镇)长担任,配备2-4名“交通安全员”(含1名村警),由各乡(镇)相关在职人员兼任。

  2.建设标准:各乡(镇)政府为交管站提供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反光背心、指挥棒、口哨、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站外墙体上悬挂“×××乡(镇)交通安全治理站”标牌(420*549毫米),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站内墙体上要悬挂交管站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员信息等内容。

  3.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本乡(镇)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助办理部分车驾管理业务;指导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

  (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1.人员配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负责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聘用3-4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交通劝导员由各村干部、一村一警、治保主任、民兵组织负责人、扶贫驻村干部、帮扶工作队队员等人担任。

  2.建设标准:一是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地点选择在进出本村道路与主要道路交汇处、乡(镇)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等重要路段。二是每个交通安全劝导站至少设置1块标牌(420*549毫米)、1本检查登记簿;安装防撞反光设施,配备办公桌椅、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或悬挂“×××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标牌、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为劝导员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圆锥桶、喊话器、发光指挥棒、随身工作包;随身工作包内要放置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各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驻村民警的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

  3.工作职责:认真填写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劝导检查登记等资料,掌握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入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或组织集中学习;在劝导站检查、劝导、纠正超员、酒驾、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利用手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交通安全劝导站协管员,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科学确定上岗时间,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秋收时期、早晚出行高峰,以及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等时段,劝导站协管员必须上岗履职。

  (三)“两员”工作范围

  1.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开展路面巡查,排查道路隐患,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按照“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村、不漏一路”的要求,实行台账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三盯”基础管理机制,完善值班安排、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等制度。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的指导下,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巡查,配合公安交警和派出所疏导交通,对所管辖行政村内驾驶员和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本村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防止发生货车、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本村村民尤其是中小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上路,切实从源头抓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把“出村关”。对不听劝导的,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分别进行查处。

  2.发现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并在处置人员到达前要主动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劝阻围观人员。对过往车辆做好安全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处置人员到达后,要配合开展后续的处置工作。

  3.重要节点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秋收、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乡(镇)、村要根据交通情况向安全劝导站增派人员,延长交通安全劝导服务工作的时间。

  4.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农村大喇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摆放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图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走进村屯等方式进行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示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文明驾驶。

  5.定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对路口两侧影响视线的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进行移除清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水渠、照明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减速设备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农村道路及交通运行情况,针对存在季节性拉运农民工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辖区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通行。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督查督导。整治工作期间,由区督查指挥中心牵头,联合公安、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成立督查督导组,对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清秋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划片包干,高质量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协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合力构建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