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2021年─2022年采暖期保供热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函〔2021〕31号
各有关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洮北区2021年─2022年采暖期保供热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2021年─2022年采暖期保供热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群众生活供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2021年─2022年采暖期保供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函〔2021〕1221号)和《吉林省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供热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明电〔20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加强和规范乡(镇)供热运行管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电热保供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确保按时开栓供热,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目标,坚持安全为本、群众主体、属地责任、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把保供热作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大任务,按照供热保障要求,守住守牢供热安全底线,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的保暖保供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乡(镇)保暖保供排查摸底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摸排,把乡(镇)供热面积、自备锅炉供热面积;热力企业户数、运行情况、收费情况;煤源情况、储煤情况、缺口情况;自有资金情况、债务情况、贷款情况等一项一项摸清楚。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扎实做好,工作量大,时限要求急,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摸排小组,制定方案,排查的数据要准、底数要清,做到走村入户、不落一栋一户,精准施策。
(二)全面完成供热安全排查整治和设施维护
全面完成供热管网、供热质量差区域问题排查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直至销号。各乡(镇)政府派专人进驻供热企业,组织供热企业务必在开栓前完成锅炉、备用热源等设施更新维护,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三)按时完成锅炉热源用煤储备
要全力拓展煤源,争取燃煤足额采购,确保开栓前储煤率不低于60%、2022年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2022年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的标准,各乡(镇)组织督导锅炉供热企业抓好热煤采购和调运,保持库存稳定增加。协助督促供热企业开拓市场化渠道,落实煤源,尽快与煤炭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力争合同保证率、履约率达到100%。建立预警和紧急约谈制度,对库存少于30天的企业,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对库存少于20天的企业,及时约谈。对可能发生弃供的企业提前预判,提前安排并落实接管企业,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遇到确需上级政府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四)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切实保障保暖供热质量,做好监测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温度达标。落实质量和服务评价,开通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实施首问负责、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访百姓、帮百姓,了解群众对供热的诉求和想法,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让供热企业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全力保障供热企业运行安全
督促指导供热企业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按照行业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重点关注问题频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督导企业加强对用电设备、锅炉、管网、换热站等重要设施的巡查,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锅炉、换热站等设备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维修,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对弃管、弃供企业应急接管的准备,完善细化应急预案,落实调峰协调机制,实现对事故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六)落实错峰启炉机制
为进一步减少烟煤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供热需求,采取隔时分区分批启炉的方式,按计划实施“错峰启炉”。启炉及温炉阶段,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把保暖保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举措,确保今冬明春百姓温暖过冬。各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真正承担属地责任,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眼大局,靠前一步,主动担当,切实做好保供工作。
(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供热行业的运行指导工作;
(二)区工信局负责做好电煤、热媒供应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负责做好煤炭供求市场管理工作,对乡(镇)供热企业成本进行监审,加强乡(镇)供热企业价格监督,实现区域供热价格保持稳定。公安局洮北分局与城管洮北分局联动配合,严厉打击假煤、倒煤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煤炭质量达标、价格稳定;
(五)区财政局负责帮助资金困难的供热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保障供热企业资金需求;
(六)区税务局负责落实供热企业税收相关政策;
(七)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负责落实协调“错峰起炉”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乡(镇)保暖保供排查摸底,加强对供热温度的监管,开展居民室温达标检测,落实不达标退费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落实好农村困难户供暖工作;
(九)区应急局负责做好应急煤源储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十)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在资产清查移交前继续履行本辖区保供热政府属地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供热组织领导
保暖保供直接关系群众冷暖,关系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又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区政府按照《吉林省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供热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保供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保供热专班,将乡(镇)供热纳入日常管理,发挥牵头作用,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供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乡(镇)保供热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调度,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保暖保供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问效
各责任部门、各乡(镇)要盯紧企业运行情况和百姓反映情况,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加设固定电话、增加岗位人员,妥善处置各类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查问责
区督查指挥中心会同供热专班严格督查职责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冬季供暖出现停供或严重不达标等问题的乡(镇),要严厉追责问责。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群众投诉率高、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提倡节约用电,合理控制城市照明用电,关闭不必要的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乡(镇)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收费、服务标准和投诉问题。出现突发事故,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协调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从上到下要覆盖行业、覆盖区域、覆盖终端,对煤量、供热、温度、返贫、监测等情况要实行周报告制度,供暖期间要启动日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周上报附件2、3;每天上报附件4,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到区住建局。
联系人:周尧,联系电话:1590436****
附件:1.洮北区2021年─2022年采暖期保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2..吉林省乡镇供热情况调查表—自采暖情况
3.吉林省乡镇供热情况调查表—经营性供热情况
4.今冬明春乡镇供热燃煤日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