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发〔2021〕37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我区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比例,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洮北区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促进城乡专业技术人才有序流动,稳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通知精神第二部分第10条:“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县乡级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边县(市)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3%,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沿边乡镇3︰20︰55︰22),可由人社部门进行行业(部门)内统筹或县域内统筹核定。”
三、调整范围
除教育、卫生系统外所有区属事业单位。
四、调整标准
区属事业单位新增设专业技术正高级比例为2%,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上浮4%和7%。新增设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2︰18︰50︰30。
五、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工作由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六、其他事项
(一)要精心抓好部署落实。区人社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推进计划,把工作做细做实,编办、财政等事涉各部门要做好沟通配合,要把好事办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向乡镇事业单位政策倾斜。为进一步推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稳定性,每个乡镇增核1个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应在本乡镇工作三年以上,乡镇之间流动的除外。
(三)此方案实施过程中,省市有新的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