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008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1-00086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发〔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政办发〔2021〕36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区城乡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区政府及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了国家考核指标任务。但进入“十四五”,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十三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不高,优良水体也存在水质下降的风险,总体来看水质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二是水生态环境领域一些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突破。水资源匮乏,水生态空间萎缩,水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监管尚有死角和盲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十四五”国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扩大了考核领域,在水资源、水生态方向增加了4项约束性指标,同时针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领域增加了3项亲民指标,在新增的领域中我区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实施12433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防范4大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向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推动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转变;由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流域环境,增强百姓近水、亲水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转变。

  (二)目标要求

  在水环境方面,全区国考断面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

  在水生态方面,主要江河水源涵养能力得到提升,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建设初见成效,河湖口湿地、尾水湿地面积大幅增加,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分类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厂、网、站一并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重点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镇区,要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

  3.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现有设施能力不足或工艺落后的要进行扩建、改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国家要求。要统筹考虑污泥产生量和泥质,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

  4.规范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开展对辖区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与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5.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氮肥、印染、制药、农药、电镀、染料颜料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6.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局洮北分局,责任单位:洮北区人民政府)

  7.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8.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牵头单位: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

  9.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全区重要湿地范围内私开滥垦耕地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支流入湖库的湖口处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牵头单位:区林草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0.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区水利局)

  11.推进节水行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2.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3.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

  14.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细化分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调度部署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每年春季集中开展清河行动。(区水利局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加大对重污染流域水污染治理支持力度。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项目谋划

  各部门主动谋划项目分类进入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区域打包谋划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推进城镇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化。鼓励饮用水源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河湖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等项目与周边土地开发、供水项目、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捆绑实施。(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水质状况,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考核将作为区政府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