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洮北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白洮政办函〔2023〕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切实加强对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的协调配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洮北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民政部、省民政厅指导下,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地名工作的质量提升。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地名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适时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切实提升地名管理能力;规范地名使用,切实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五)统筹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三胞民族宗教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公安局洮北分局、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等13个单位组成。
区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地名管理工作的一级主任科员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根据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地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洮北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洮北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姜 阳 区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赵丽华 区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闫学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沙 鹏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尤作德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大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狄光海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卫东 区水利局副局长
迟 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海波 区林业和草原局主任科员
邢树海 公安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马朋英 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战 凯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