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3-0188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函〔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3-0188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办函〔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白洮政办函〔2023〕5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2017〕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及区消防救援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等情况,区政府决定对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李 敏 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易 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军毅 区应急局局长

      李志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 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国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闫学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广岩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 剑 区气象局局长

      张 旭 区发改局副局长

      尤作德 区教育局副局长

      侯 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赵丽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纪海权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 宇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文魁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卫东 区水利局副局长

      董丽娟 区商务局副局长

      冯晓海 区文旅局副局长

      王 丽 区卫健局副局长

      许永军 区应急局副局长

      崔培泉 区政务局副局长

      王海波 区林草局副局长

      邢树海 公安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鄂东升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海峰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副局长

      马朋英 自然资源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王 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洮北分局副局长

      张立超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明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郭 忠 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高 洋 城管洮北大队办公室主任

      张大鹏 白城市供电公司洮北分公司经理

      张洪彬 白城市城郊供电公司经理

  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洮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消防救援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志国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降低火灾风险,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商机制,通报火灾隐患,共同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员在工作分工、职务调整时,应书面报至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工作;

  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汇报、研究、协商、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讨论确定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并协调落实;

  5.提请区政府与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要点,并负责每年的消防安全考评工作;

  6.研究制定全区消防工作总体规划,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7.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宣传、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活动,督导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工作;

  8.研究解决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独立行文、信息直报工作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

  2.制定消防救援委员会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

  3.联系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4.总结全区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以及做好消防救援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5.承办市消防救援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区消防救援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是分析全年消防安全形势,调度重大消防工作事项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主要是研究制定落实消防救援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通报季度消防安全形势和工作情况。

  (三)督导检查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以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名义,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督导检查,由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年度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成员部门和洮北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

  (四)印发文件

  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加盖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公章;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加盖白城市洮北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对在年度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由区消防救援委员会代表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各单位消防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名义通报批评。

  (五)工作简报

  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编印全区《消防工作简报》,传达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反映各单位消防工作情况,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消防救援委员会高效、协调的助手作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使消防工作部署快速、重点突出、覆盖全面、配合有力、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应急、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取得实效。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将监督管理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给予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将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按照要求调整消防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消防工作。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