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3-046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洮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明电〔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178H/2023-046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标      题: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洮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政明电〔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洮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白洮政明电〔2023〕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区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场)、街道和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洮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洮北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把第五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奖励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三)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面广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统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统计局洮北分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及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普查工作,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掌握普查对象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做好调查培训工作,确保企业掌握指标含义和内容,及时准确填报报表。深入本地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试点发现不足、积累经验、探索路径、锻炼队伍,为正式普查积累经验,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园区)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责任意识强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队伍中来,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做好“两员”配备和管理。

  (四)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跨级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员”统一组织开展高质量、精细化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遗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充分利用各登记注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有效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单位查找中的优势,全面摸清全区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普查机构要全程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强化业务指导,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普查人员要深入普查登记现场,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各普查机构要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防止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严防数据丢失、泄密,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区级普查机构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深度挖掘和分析普查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环节实行严格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级督查检查事项。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重要意义与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