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一、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各科室(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和力量对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三、各科室(单位)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依据、口径,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四、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
五、各科室(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发挥新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六、各科室(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别担任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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