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洮北区地方志保密审查制度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区委保密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一、成立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室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其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本单位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室为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报区委保密办公室备案后履职上岗。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规定记录、复制、存储国家秘密;

  (二)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知悉范围以外人员;

  (三)不得在个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四)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涉密场所、部位。

  四、严防电脑失泄密。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不得将存储有保密文件、资料的电脑与互联网连接,互联网与党政网、局域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对保密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管理。

  五、单位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收到上级有关单位涉密文件,必须实行登记管理,专夹传阅、专柜保存。任何个人都不得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