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城市洮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6日至6月4日,区委交叉巡察组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进行了专题巡察。2021年9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重要指示还不够深入。
(1)政治理论学习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学用脱节,2020年只是以传达学习文件的方式开展学习1次。学习流于表面,缺乏深度和广度,与当前区供销社发展实际结合不紧密,缺乏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整改情况:11月19日供销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践行了以“以案促改”为契机,创新发展思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初心。2021年11月17日,经济运行科组织学习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运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日后筹建社有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并将理论学习结合实践,结合供销社实际,形成《关于洮北区部分乡镇益农服务站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深刻认识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调研报告》2篇调研报告。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尚有不足,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在抓党的理论学习上缺乏规范性,理论中心组学习以电脑打印形式记录,未能有效发挥理论学习的真正作用。
整改情况:①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党组成员端正学习态度,用专用笔记本记好学习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②规范学习管理。认真按学习计划制定的12个专题开展集中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照片等归档留存工作。
进度判定:已完成
(3)未召开专题理论学习。2020年供销社党组对理论中心组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均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召开,未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情况:2021年10月1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化了对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认识,明确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等规定。同时把中心组学习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并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供销社党组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时仅限于读全文,只进行了文件传达7次,虽然完成学习内容,学习当中却没有结合单位实际进行拓展延伸,导致学习内容不细不精,理解把握不够精准,深入消化吸收不足。
整改情况:充分利用主题党日、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通过观看视频、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学习。9月份以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组织观看视频2次,开展专题辅导1次。
进度判定:已完成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工作开展不扎实。
(1)供销社党组对于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还不牢固,基础不实,缺少创新引领,仅仅满足于传统的宣传方式,不能经常地对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整改情况:①10月12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了*,进一步增强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坚决守好“责任田”。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10月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成立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③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修改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集中学习保密制度,加强区社网络安全。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宣传思想队伍建设弱化,宣传思想队伍学习培训不足。
整改情况:邀请区委宣传部理论科负责人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及要求专题辅导,组织观看《党课开讲啦》第三期《党的伟大成就》和电影《秀美人生》,加强对党员干部宣传思想教育。
进度判定:已完成
二、关于党组发挥政治功能,践行“两个维护”履行职能职责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服务“三农”职能缺失,社有资产运营不善,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1)项目缺乏长期规划,风险评估不到位、不及时,项目开展停滞。2016年,区供销社向省供销社、省财政申报《白城市洮北区农村电商网络及建设项目申报书》,于2017年5月获得专项资金,在2017年9月将此款退回财政,导致项目搁浅,专项资金没有发挥使用效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惠农政策没有落实。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4日,区级分管领导组织商务局、供销社等单位召开谋划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专项债项目座谈会。通过本次会议研讨,区供销社将与区商务局大力融合发展,做大规划,丰富供销合作项目库,拓宽开放办社、开放办企合作面。
进度判定:已完成
(2)开展业务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推进惠农项目工作不重视。自2018年以来,洮北区供销社没有申请任何惠农项目资金,无重要项目上报,发展业务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洮北区供销社项目申报监管制度(草案)》。通过对惠农政策深入学习解读、对符合省社惠农条件项目申报的企业摸底调研,目前已经初步确定洮北区城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和洮北区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项目。
进度判定:已完成
2.落实惠农政策不到位,服务“三农”效果不显著。益农服务站的建立,使村级服务方式更丰富,服务体制更灵活,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2018年区益农服务站实现了137个行政村全覆盖,但经过调取数据,截止至2020年底,益农服务站数量大幅度锐减,能够发挥作用真正为民服务的仅剩43个,服务站功能愈发衰弱。
整改情况:①为扭转益农服务站锐减局面,11月3日,经济运行科学习《关于聘用张晶等130名同志为洮北区村级党建专职干事的通知》,明确站长管理职责及工作内容,并对现开展益农服务站的43个行政村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逐步解决益农服务站功能衰弱问题。②根据市场调研、认真研究益农服务站服务对象业务需要,修订《益农服务站管理办法》。
进度判定:已完成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扎实,政治生态建设力度不足。2015年供销社一名领导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未能对系统内部领导干部出现的违纪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①10月13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案三会”专题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提高了政治站位,熟悉通知要求,树立规矩意识,利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履职。②10月13日集中学习了区纪委监察委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10月18日对新晋入职2名公务员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11月5日组织观看了《镜鉴(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吉林省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全体党员干部上交了心得体会。通过系列警示教育活动,让警钟长鸣,引导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纪国法牢记心中,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记公仆本色,从思想上加强自我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进度判定:已完成
2.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有待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缺乏严肃性,活动效果不明显。
(1)抓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供销社在2018年的行政班子会议记录中出现了安排党建工作的情况。
整改情况:①自整改工作以来,区社召开党组会议11次、专题会议2次、定期议党会议1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不与行政会议合开,不与行政会议同记录,切实树牢主责主业意识。②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时限要求、按规定程序召开,对会议影像、会议记录等资料会后及时整理归档,提高“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质量。
进度判定:已完成
(2)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中的内容并未在问题整改清单中体现,在互批阶段的发言存在以建议代替批评的情况,批评流于形式,缺少“辣味”。会议材料不规范,谈心谈话记录、征求意见表未手写,批评提纲内容与会议记录不一致。
整改情况:①2021年10月12日在党员大会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端正了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态度,为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打下坚实基础;②2021年10月15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于此次民主生活会党组高度重视,规范操作,从征求意见表填写,到谈心谈话记录、会议记录都坚持手写,做到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各项资料整理完备,从细节上提高了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党组成员在形成个人发言材料时虚心采纳征求意见表、谈心谈话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并将问题梳理融合到所列问题清单中认真整改落实;互相批评时能从共同进步的角度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杜绝了“老好人”思想。
进度判定:已完成
3.党员监督管理不严谨,制度执行“刚性不足”。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8年供销社机关党支部1名党员的入党程序中存在纰漏,预备期培养人不足2人。
整改情况:10月25日组织召开党务干部学习会议,会上学习了区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进一步熟悉了从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等步骤和程序,同时对2名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梳理、规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完整,扎实做好全程纪实。
进度判定:已完成
(2)教育学习不规范。2018年至2020年,“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没有任何影像资料支撑,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以电脑打印形式留存,非手写记录。
整改情况:对2021年每月的“三会一课”影像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归档留存,对党员大会、党课等会议影像资料坚持会后及时整理,电子版按时上传,纸质版附会议记录后,会议记录按要求手写记录。督促党员保质保量完成新时代e支部学习计划,保证教育学习规范运行。
进度判定:已完成
四、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差旅费核销不规范。2014至2016年洮北区供销社核销差旅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无领导签批、无经手人签字、未附正式文件以及未填写大写金额和核销日期等问题,共5笔,合计金额5171元。
整改情况:①为规范差旅费核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要求,在报账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了1份报销单,为规范填写报销单打下了基础。②进一步完善了《洮北区供销社差旅费管理制度》,要求报销单要填写规范,出差人员签字、日期、金额等要素要填写齐全,分管财务审批领导和报账员对要素填写不全的报销单据、没有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进度判定:已完成
(2)白条入账、大额付现问题。2014年出现以白条形式核销电器空开100元,2019年用于临时工工资发放出现大额付现3500元,2021年用于印刷品付款以及发放奖励金等共出现3笔大额付现,合计金额6100元。
整改情况:对反馈的3笔大额付现问题进行了自查。一笔是2021年用于印刷品付款1600元,此笔业务经核实是电汇给商家,不存在大额付现问题(附电汇票据)。另两笔业务是用于临时工工资发放3500元、发放3名人员奖励金每人1500元,共计4500元,对此问题和洮北区会计核算中心农业组进行了沟通,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在没有实行预算一体化和公务卡之前,按领收程序只能发放给个人。在实行预算一体化和公务卡后不会出现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情况。在实行公务卡之前,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1000元以上的差旅费、优秀奖励等可以采取批量代发或打入个人卡的方式进行支出。同时修订完善了《洮北区供销社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将“报账员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白条不准入帐,1000元及以上必须进行电汇”写入制度并严格执行。
进度判定:已完成
2.执行财经制度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力。
(1)发票核销不规范。2014年至2017年洮北区供销社在发票核销过程中,出现了未经领导人签批、无经手人签字以及无正式票据入账等问题,共3笔,合计金额1.97万元。
整改情况:①组织分管财务领导、报账员认真学习了《洮北区会计核算中心关于做好报帐工作的若干意见》、《洮北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财务制度,熟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②完善《洮北区供销社财务支出管理制度》,要求对无经手人签字、未经领导人签批的原始票据财审科有权不予受理。
进度判定:已完成
(2)违规借款。一名原班子成员2011年12月以外出开会名义在单位借款,于2012年3月归还。
整改情况:①完善《洮北区供销社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经与会计核算中心沟通,将“对以个人名义借款一律不予批准”写入制度并严格执行。②规范外出开会管理。外出开会必须有省、市、区文件或是区级领导工作安排,并按照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压减经费支出的通知》中严控差旅费支出的要求,出差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写《洮北区公职人员公务出差审批表》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
进度判定:已完成
3.文风不正、学风不实,形式主义尚未消除。供销社党组部分学习、工作材料照抄照搬,班子成员缺乏担当意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个别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内容不符合工作实际,图省事照抄照搬往年材料进行拼凑,段落雷同较多。大部分会议、学习活动均无影像资料存留支撑。
整改情况:①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党组会,对“百日提升”行动党组问题清单以及班子成员自查问题、整改措施等进行集体审定,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人员问题清单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12月3日年度考核前,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履职实际情况撰写述职报告,主要领导对其他党组成员述职报告进行了审阅。加强了各项文字材料审核力度,领导干部层层把关,消除了文风不正、学风不实,材料照搬照抄的问题。②如期召开“三会一课”、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等会议,对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进行整理留存。
进度判定:已完成
五、关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供销社党组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不严肃,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2018年8月至9月洮北区委对洮北区供销社开展了常规巡察,共反馈问题14个,供销社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仅召开了1次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相关制度,还未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2个,整改未完成1个,整改不到位1个。
整改情况:①高度重视本次交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9月6日召开了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启动工作党组会议,会上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自分管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保上轮巡察整改没到位和整改未完成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2021年9月28日召开区委交叉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整改任务、整改措施等规范落实。②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及成员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区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挖根源,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会上自我批评毫无保留,不躲闪、不掩过,相互批评开诚布公点问题,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目的。
进度判定:已完成
2.整改反馈问题的力度不足,问题重复出现。
(1)党组织建设乏力,针对上轮巡察发现的“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顾忌情面多,尖锐批评少,人情味较浓”等问题,在此次巡察中发现了相同问题,整改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①为让党员重拾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传家宝”,充分认识批评的重要意义,每位党员对2018年以来对他人批评意见进行了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报告中客观分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②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区纪委、区组织部组成工作组对会议进行指导。会上党组成员能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形成12条相互批评意见。本着双向负责、直面问题的态度,自我批评毫无保留,敢于承认、敢于担当,相互批评见筋见骨,直指要害,批出了“辣味”。
进度判定:已完成
(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针对上轮巡察发现的“账面欠款多,截至2017年12月,尚有应收款154.1万元,应付款79.03万元未结清”的问题,供销社党组只是对账目进行了清查,形成了说明,在此次巡察中发现,应收款、应付款尚未有所变动,该问题依然存在,整改未完成。
整改情况:对此项问题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规方面难题,根据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第十九条 第1款,对于已改制企业和基层社,应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市场监督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进行销账。目前,经多方查证,没有查找到这些文书,原来确定的清理工作一时无法依法予以展开。
进度判定:未完成
本轮巡察供向五届区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0件,截至目前,共谈话函询0件,初步核实0件,暂存待查0件,予以了结0件,其中,立案审查0件,给予党纪处分0人,政务处分0人,移送司法机关0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6-3225332;通信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洮安东路67号;邮编:137000;电子邮箱:tbqgxs@126.com。
中共白城市洮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