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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3111/2024-06487
分  类: 环境监管防治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北区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北曜阳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3111/2024-06487 分  类: 环境监管防治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北区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北曜阳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北曜阳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4〕13号

白城市曜阳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恒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北曜阳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路855号、白城市曜阳养老中心1至3层闲置区域建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1′18.916″,北纬:45°42′27.350″。项目北侧为耕地,厂界东侧为青山镇居民,西侧为青山镇居民,南侧为青山路。该项目占地为医卫慈善用地,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2.5万元。建设内容为利用白城市曜阳养老中心1至3层闲置区域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984㎡,设置内科、外科、妇科、精神科、中医科、急诊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康复医学科及病房;新建污水处理站与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建成后预计门诊量为40人/天,设置病床111张;冬季供暖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现有供热设施;本次评价不含辐射评价内容,该医院涉及的辐射评价另行开展。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门诊废水、检验废水和住院病房废水、中药室废水、洗衣房废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消毒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污水储池,定期由专用污水罐车拉运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与中药煎药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废气通过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煎药室,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恶臭最高允许浓度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须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包装袋或包装盒盛装,放入周转箱内,专人定时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库内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每日清运处置;对于废活性炭与废紫外灯管须密闭包装袋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对于栅渣及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投加石灰进行消毒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并外运处置,不在医院内暂存;对于生活垃圾、中药渣须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须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对于废纯水过滤介质须收集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