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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43111/2025-01171
分  类: 环境监管防治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北区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标      题: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申邦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43111/2025-01171 分  类: 环境监管防治 ;  公告
发文机关: 洮北区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标  题: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申邦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申邦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5〕37号

白城申邦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申邦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金辉南街35-1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0′20.259″,北纬:45°36′51.175″。项目东、西、北侧均为居民住宅,南侧为物业地下车库;该项目占地为商业用地;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万元。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扩建,不新增建筑面积,在医院综合楼原有19张床位的基础上新增80张床位,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99张,每日门诊量约120人,项目不涉及传染病医疗服务,不接诊传染性疾病患者;冬季采用集中供热;本次评价不含辐射评价内容,该医院涉及的辐射评价另行开展。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检验废水、住院病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煎药机清洗废水、洗衣房废水与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与中药煎药废气。污水站各产臭区域均加盖密封,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废气通过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煎药室,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检验废液、废药品、废活性炭须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中药渣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库房,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