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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为增强住建局民主法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单位和群众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是否决策的制度。

  第一条  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二条  实施预公开制度事项

  (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共事业的情况;

  (九)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三条  预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局机关、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四条  各科室、基层单位预公开内容需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