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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增强政府公信力,正面引导舆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二、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三、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突出新闻发布会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