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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2156T/2016-04711
分  类: 房屋征收 ;  函
发文机关: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洮北区瀚海明珠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16〕5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2156T/2016-04711 分  类: 房屋征收 ;  函
发文机关: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标  题: 关于洮北区瀚海明珠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16〕5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洮北区瀚海明珠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范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函   

白洮住建发〔2016〕58号                  签发人:王晓东

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

  2016722日,政府作出了《白城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政[2016]5),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五金站仓库地块征收范围内(东至瀚海明珠一期、南至通业街、西至工人新村、北至乘风村农用地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现函告你单位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暂停期限为2016722日至2017722日,暂停期限如需延长另行发函。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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