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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2156T/2021-08251
分  类: 村镇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2156T/2021-08251 分  类: 村镇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 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住建发〔2021〕17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现将《关于实现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洮发[2021]19号),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农户主体、属地责任、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通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89号)要求,对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二)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以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产权人主体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据《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手册》,对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通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清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提前采取干预措施,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脱贫成果。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对象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巡检。根据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动态调整新增的监测对象名单,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进行鉴定。同时,按照《关于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每个年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乡、村深入实地,对纳入监测对象范围的住房进行全面巡检。纳入监测对象的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进行改造;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协调乡村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自行维修或翻建,无人居住的危房,进行拆除或封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责任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调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牢牢锁住“住房安全有保障”底线标准,明确任务,传导压力,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附件:洮北区住建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洮北区住建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环宇

  副组长:陈 明

      綦华峰

      李大飞

  成 员:刘 影 杨晓红 宋锁良 王树文

      李雪媛 张海峰 蒋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