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洮北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住建发〔2023〕5号
局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洮北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洮安委发〔2023〕2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白城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白住建发〔2023〕47号),洮北区住建局制定了《洮北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和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大调研工作,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排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 44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突出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生产经 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职责、强化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督促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下同)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动火时间、地点和内容等规定进行作业,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清理动火区域,配备灭火器材,明确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作业后应当复查现场,确保无遗留火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和施工现场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意识,熟知应急救援措施、应急逃生方案和安全逃生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
5.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巡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允许上岗作业。要建立动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日常检查,不符合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上岗作业。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隐患和解决隐患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及时制定印发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统筹推动本领域排查整治行动。要将排查整治行动主要内容、重点排查整治事项、工作要求等宣贯到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传覆盖到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要留有痕迹。
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 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选择性处罚或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在属地政府支持下,组织开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要在各地主流媒体开设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2. 强化财力人力保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保障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争取属地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协助排查隐患;在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安全监管编制,配齐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
四、整治重点
(一)住建系统重点领域。
1. 建筑施工安全。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和《洮北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白洮住建发〔2023〕3号),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整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起重机械等未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 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设备突出事故隐患,滑坡、崩塌、洪水、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 患。[责任单位:安全科]
2. 城镇燃气安全。作为燃气领域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燃气管道隐患问题,主要排查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占压,或者燃气管道敷设于地下密闭空间或敷设于供排水、热力、电缆等管(沟)和地下人行通道等构筑物内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安全隐患;整治安全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资质不合格问题,主要排查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整治燃气企业安全标准不高问题,主要排查管道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规定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以及储气设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整治企业用户不符合安全要求问题,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排查餐饮等商业用户燃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整治第三方企业违规施工问题,主要排查涉管道施工企业不落实三方会签、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 消防安全方面。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查违规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临时用房布局和燃烧性能合规、临时消防车道畅通、动火作业严格审批、电气线路安全可靠,易燃可燃建筑材料专库存放、临时消防设施齐全完备有效,强化对电气焊和切割作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安全科]
4. 城乡自建房安全。要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解危。相关科室要督促属地部门结合实际,对鉴定为D 级的危房,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整改到位,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已腾空未拆除的房屋要指派专人定期巡查、死看死守,严防拾荒者私自入住引发次生灾害。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自建房常态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责任单位:村镇科、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办公用房安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局属各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办公用房安全使用。加强安全保卫,做好监控摄像头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的妥善保管,离开办公室关好窗、锁好门;加强消防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下班时关闭各类电源,及时更换老旧插座,及时清理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将电源靠近可燃物,避免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各类火灾,设备机房、档案室、食堂、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按规定配备好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消除;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6、其他行业领域。各有关科室、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 一岗双责” 规定,落实行业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各行业企业完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配齐应急队伍和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加强预警联动,提 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二)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电气焊作业事故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问题,在全区住建领域下力气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深挖内在规律和原因,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深入开展“八抓”,即抓监管体系、抓信息化建设、抓作业人员、抓设备设施、抓培训教育、抓制售环节、抓宣传引导、抓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高发态势;着重督导巩固、建章立制,达到长效治理目标,全链条梳理、全方位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属地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和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排查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于5月2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各地区排查整治联系人员报送至区住建局安全科;自5月份起,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3),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住建局安全科。
联系人:刘泽 电话:0436-335339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