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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02013592156T/2023-0304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索引号: 11220802013592156T/2023-0304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白洮住建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洮住建发〔2023〕7号
局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汲取近期国内、省内燃气事故教训,强化举一反三,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
  三、专项整治任务
  聚焦燃气安全管理特点,紧盯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抓好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输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建设4个环节,围绕25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程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一)燃气经营环节。对燃气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排查,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否清晰,管理制度是否照抄照搬;
  2.安全操作规定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
  3.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走过场,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4.企业风险辨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及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安全设施建设是否滞后;
  5.企业应急预案是否经评审及属地主管部门备案、是否按规定组织演习演练,是否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设智能监测系统,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等关键装备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6.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臭,是否存在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继行为;
  7.燃气充装企业是否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记录,是否有充装非自有钢瓶、“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螺丝瓶”等问题。
  责任分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排查燃气企业和各类场站安全情况。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场站建设,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道流向标识等,拆除场区违章构(建)筑物,规范作业现场,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督导企业落实安全职责、配齐安全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严格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督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汇总上报,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督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管理制度。对手续不齐备、安全设施标准低、违法行为较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配合市场监管洮北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洮北分局联合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燃气输送环节。对燃气管道进行排查普查,全面掌握、有序治理隐患。主要包括:
  8.是否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情况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资料;
  9.是否落实巡线制度、巡线记录、设立管线标志标识;
  10.是否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带病运行、中低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11.是否存在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分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立燃气管道占压、穿越,燃气场站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推进解决方案。对燃气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普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管网普查档案,逐级逐步建立管网设施普查数据库,全面掌握管网安全情况。配合市场监管洮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三)燃气使用环节。配合指导属地、行管部门、经营企业开展敲门行动,逐户对居民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再排查再确认,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解决商业用户端隐患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
  12.居民小区内是否违规非法设置储存充装点,高层民用建筑内是否存在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13.居民用户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14.居民户内燃气管道是否存在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安全隐患,是否完成“阀、管、灶”改造任务;
  15.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连接不符合规范、检测不符合要求、监控不合理等问题;
  16.是否存在未签订供用气合同,入户安检计划不科学,检查内容不完善,检查反馈走形式等问题。要将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
  17.是否存在用气环境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用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问题;
  18.液化石油气用户是否私接三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19.是否存在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用气种不符或过期功能失效等问题(天然气用户应选用甲烷报警器并安装在距棚顶0.3米以内,液化石油气用户应选用丙烷报警器并安装在距地面0.3米以内);
  20.商业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责任分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1)加强燃气企业监管力度。督促落实用户实名制制度,签订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协议。建立入户安检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安检计划,按照安检要求,完善安检内容,保存入户检查记录、维修单、告知单、用户签收的回执单。入户安检人员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完善报修、抢修和维修管理制度,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明确报修、抢修和维修的程序及时间要求;(2)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安检及隐患排除。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立即整改,户内燃气管道严重锈蚀,灶具、连接软管等有风险的,立即开展“阀、管、灶”改造,检察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密闭空间燃气设施、管线安全状况及检测监控情况。建立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清单;(3)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企业及时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的,向区住建局报备,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并向属地街道、社区通报,定期复检,消除安全风险。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拒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非居民用户,按程序停供燃气;(4)联合商务局等部门对农贸市场燃气使用进行排查整治。
  配合市场监管洮北分局、公安洮北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属地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督导燃气用户改善用气环境,使用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堂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或电;属地、各行管部门排查后,报区住建局汇总,建立洮北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档案,用户数量、使用性质、配送企业、钢瓶数量等信息。从用户端入手,对没有合法配送但有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跟踪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身边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四)燃气工程建设环节。对在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解决违规施工、验收带来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21.是否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2.是否对在建燃气管道项目进行规范检验、施工、验收;
  23.是否存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治理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
  24.是否存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要求施工、验收,不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25.是否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予以处罚并清退。
  责任分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安全科,全面统计在建燃气设施情况,核查项目审批、设计、验收以及施工单位资质等情况,形成清单台账 落实燃气工程建设“四个严禁”: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无审批施工、严禁无资质施工、严禁无验收交付使用,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分包、转包、挂常,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设立违法违规燃气施工企业“黑名单”(包括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处罚并清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的企业。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责任部门、科室务必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燃气企业全方位、多层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持续筑牢安全防线。
  (二)强化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明确属地、行业、企业、燃气用户责任,加强燃气经营企业排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汇总,协助各行管部门、属地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机制。每周汇总属地、分管战线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微信工作平台向区安委办报告,重点报告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强化闭环管理。责任部门、科室要按照“隐患排查实名制+问题清单制+整改责任制+验收销号制”原则,落实“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要求,隐患排查形成清单、建立台账,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企业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动态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履责可追溯、可量化、可检查、可评价,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到实地、查实情、听实话,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燃气企业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引导群众举报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的基本常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阔等,提高用户端安全水平。
  (六)强化执法问责。责任部门、科室要严格落实“让监管执法长牙齿”的执法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工作消极、自查流于形式、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商户)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监管不严格、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治不彻底的科室、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科室和个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附件:
  1.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程静波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李大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张海峰 区住建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刘彤彤 区住建局党办主任
        宋锁良 区住建局安全科科长
        李雪媛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张立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科员
        李俊权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科员
  区住建局督导组:
   组 长: 李大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组 员: 刘彤彤 区住建局党办主任
        李雪媛 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宋锁良 区住建局安全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