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一年来,洮北区住建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积极行动,全力推进。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
洮北区住建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内在修为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内容,全局上下一心,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洮北为抓手,全力以赴,努力工作。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形成遵法守法守法学法用法“头雁效应”,局机关利用每周三下午集中学法,推动全面依法治理进程。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思想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让法治思想与实际生活,实践工作相融合,指导实际工作。积极推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
(二)虚心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全体职工参与,系统学习报告精神。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报告精神体现在住建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类学习培训和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创新学习培训方式,线下线上同时发力,筑牢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信仰之基,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
(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执行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组织集中学习法治思想,观看警示教育视频以加强学法、用法印象,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以身作则,做出了榜样。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年初以来,组织2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轮训,更换8名执法人员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收缴5名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在原基础上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并在行政执法中深入结合《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行有所依,言有所止,清楚行政执法的尺度和边界,明晰裁量的标准;在行政执法理念上,以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公平正义为目标,把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联通起来,确保执法行为群众欢迎,企业拥护,社会认可。
(二)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是前提,而只有决策的规范化,才能有效地杜绝拍脑门做决策的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审核要求,做到应审尽审。积极参加住建厅组织的专题培训,修改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同时,为保证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谨、缜密,住建局选聘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主动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各项决策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酝酿、决策和推进,发挥出了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三)政务公开不断优化
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其成为服务群众的窗口、门户。截至目前,2024年度累计发布政府信息9条。
(四)普法宣传不断深化
按照区委2024年度普法工作要点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不断拓宽普法覆盖面,努力争取最好的宣传效果。根据“八五”普法内容,建立本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个性和共性清单。一方面建立健全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和普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局依法行政、依法治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重大执法事项的决策,以及对执法责任的考核奖惩。另一方面明确了年度普法教育和学法任务,并全面落实。
(五)盯紧日常执法行为。
及时更新部门权责清单,并严格遵照清单内容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政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我要执法APP”的使用要求,每月按时报送“我要执法”手机APP使用情况,坚持对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的严谨性。
(六)恪守行政执法制度。
严格遵守以三项制度、四张清单为主的《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内容,督促相关科室在行政执法中主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亮证执法,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法制审核。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两件,结案两件。
一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不足之处。一方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还过于单一,运用事前化解不够;另一方面对行政权力监督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洮北区住建局将以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为目标;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将法治宣传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来,提高普法教育质量为手段;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统筹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协调推进,逐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最终达到依法治国这一最终目标。
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6日